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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小区内被流浪狗咬伤或吓倒摔伤,物业是否应承担部分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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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如果在小区内被流浪狗咬伤或吓倒摔伤,物业是否应承担部分责任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我觉得被“被流浪狗咬伤”和“吓倒摔伤”这俩事情本身就不太一样,主要是后者实在是太难界定、取证了,而且赔偿的责任划分也肯定不太一样,这不是一些人拍拍脑门,然后敲敲键盘的“慷慨激昂”几句“人权啊”、“狗权啊”就有用的。
所以下面我们就统称为类似“在小区内被流浪动物伤害,是否由物业承担责任。”的情况来分析。
按照国务院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么直接的来看业主是可以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而物业可以扯皮的地方就在于驱赶流浪动物可能没有明确写在物业的服务合同里。其实流浪动物是一个社会安全隐患这是客观事实,流浪动物是居住的小区里不需要的元素,哪怕是觉得流浪动物可怜,也应该是寻求救助组织的帮助或者所在城市的收容机构,而不是选择就这么散养在自己的小区里。
而在很多有明确规定的城市里,物业也不能直接杀死这些流浪动物,很多城市为了避免一些疾病疫情,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流浪动物必须有专门的部门收容、处理,哪怕死了也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因为有着这样严格的规定,很多城市的市区都很多年没发生过本地狂犬病感染的病例,这不是嫌麻烦就能省事的,这是政府规定和法律。
所以如果所在小区有专门的物业公司负责服务,那么发生类似的情况还是先协商解决,就算是报警估计也是这么说的,协商不成就正常进入法律程序,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就好了。
不过对于流浪动物的产生,归根到底还是一些不负责任的狗主人造成的,有些人喜欢称呼这些抛弃狗的人是“爱狗人士”,我不知道这些人是不是对“爱”有什么误解,还是他们家族里表达“爱”的方式就是互相抛弃、伤害之类的,亦或者只是单纯的说个风凉话、膈应一下人而已。
对于在公共场所遛狗不牵绳子,或者随便遗弃猫狗的人我也是没什么好说的了,只能说是没有什么教养和公德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想问下,既然你受伤了,那么你是被侵权人,侵权人是谁?侵权人跟物业有无关联?此事与物业有无因果关系?其实这事很简单,你丢东西了能让派出所赔偿么?想让物业赔的无非是交了物业费,心理不平衡,拉不出屎怨物业服务不好的人,这样的人都是幸福感极低的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被狗咬伤在法律上应当是属于侵权责任纠纷。要想确定哪一方负有赔偿责任,主要要看哪一方有过错,过错方对此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通过该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如果动物没有被饲养人进行严格的管理造成了他人的损害,饲养者或者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被咬伤,是受害人故意挑逗动物所致,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能由受害者自己来承担责任,或者饲养者可以减轻责任。
至于题目当中所讲的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则要看具体情况。
1,动物饲养者管理不善由动物主人承担责任。
如果动物是有明确的主人的,且主人不存在免责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是由动物的主人来承担责任,与物业公司无关,因为动物的管理者主要在于动物的主人。
2,如果该动物是属于流浪狗,那么物业公司就有可能会对此承担责任。
按照国务院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一般来说,物业公司应当是对小区当中的流浪狗或者流浪猫进行管理或者驱除的义务的,如果物业在这方面存在工作的疏忽或者漏洞,我想物业公司难辞其咎。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物业公司没有把驱赶流浪动物明确写在物业服务合同里,可能会给业主在维权的时候造成一定的困难。但是我个人认为即便合同当中没有明确约定物业公司有这种义务,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来说,物业公司应当是对整个小区的安全负有管理义务,而小区当中的流浪狗,流浪猫,自然可能会对人们的人身造成一定的威胁。所以物业公司如果仅仅以合同当中没有该条约定而进行抗辩,我认为是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些物管办公室人员就是混蛋,说什么业主交物业费是义务。物业公司包小区怎么可以说业主是义务交钱?难道小区不是业主们买的?难道物业是来管理业主们的?难道物业是政府组织?物业就可以随意要钱,不能过问服务质量,业主不能对物业问题惩罚?没有一年一次的业委会大选,物业就不可以进入怎么不可以是义务?物业进入小区必须交50万以上抵达金让业主对物业服务治疗监督惩罚为啥不是义务?明显法律漏洞!义务缴税是应该的,支持国家建设!一个个人开的公司跑到小区业主们能好的了?拿业主们的钱还强调业主义务交费,业主无权管理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这不是天大的笑话?物管说什么你交钱我来管理物业,全市几百家或上千家物业和小区,每天发生的事超1000件,你说你能管理?那就是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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