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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时,遗嘱大于第一继承人吗?为什么?
遗嘱,继承人,遗产遗产继承时,遗嘱大于第一继承人吗?为什么?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当家中老人去世,子女纷纷回家吊唁,但老人事先立好遗嘱,死后财产归经常照顾他的保姆所有。子女纷纷表示不服,与保姆争财产,请问谁最后胜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通常如此,但不合规定的遗嘱会被法院判定无效导致遗产由法院做主重新分配。比如第一继承人中有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但遗嘱没给他们留够份额;比如把遗产全部送给小三,不利于社会良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才走法定继承。因此,合法有效的遗嘱确定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完全可以对抗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当然,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优先于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前提条件是该遗嘱合法有效。一份遗嘱合法有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内容是他的真是意思表示;2.遗嘱内容是对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3.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比如自书遗嘱注明了年月日并附有亲笔签名。
原则上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自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他完全可以让保姆继承自己的全部财产而排除亲生孩子的继承权。但是也有两个例外,一是如果他有尚未出生的孩子时,必须给他留下部分遗产;二是如果他有老年伴侣时,必须给老伴儿留下部分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因此,如果老人的遗嘱合法有效,并且几个子女都不是尚未出生的胎儿,那么他们是没有资格和保姆争夺遗产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明确一点,“老人事先立好遗嘱,死后财产归经常照顾他的保姆所有”,这里说的里的遗嘱是遗赠协议而非遗嘱。写给法定继承人的叫遗嘱,写给非法定继承人的是遗赠协议。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产继承的顺序,遗赠先于遗嘱先于法定继承,而你所说的“第一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这份遗赠是要先于你所说的“第一继承人”的。所以如果遗赠协议合法、有效的话,那么继承开始后应该先履行遗赠协议的内容。
但是对于遗赠协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遗赠的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人后两个月内,要作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表示,如果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如果没有表示接受那损失就只能自己承担了,具体可以看看下面的案例。
小黄是王先生雇佣的保姆,王先生本有一双儿女,但生母去世后,子女对于王先生再婚非常不满,此后与王先生断了联系,王先生再婚几年后,再婚妻子也因车祸去世。王先生因此受了很大打击,身体每况日下,于是雇了农村姑娘小黄当保姆照顾自己起居,小黄在王先生家一干就是五年,并且兢兢业业像对待自己的亲生父亲一样精心照顾王先生,在此期间王先生的儿女怀疑王先生与小黄有不正当关系,要求把王先生名下的两套房产分别过户到他们名下,并对王先生威胁辱骂,甚至还对小黄大打出手,对此王先生被逼无奈给儿女立下遗嘱把房产做了处置。
后来王先生通过看电视知道后立的遗嘱可以撤销之前的遗嘱,并且公证的遗嘱效力大于普通遗嘱,于是在给自己子女立遗嘱后,到公证处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内容是在自己百年之后,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全部归小黄所有,并告诉小黄一定要好好保管这份公证书,一旦我去世后你可以拿着这份公证遗嘱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后来王先生因病去世,半年后小黄拿着公证遗嘱到房产局过户,房产局告知小黄这份遗嘱已经过期,没给小黄过户,后来小黄通过法律途径将王先生的子女告上法庭,结果法院判决小黄的公证遗嘱在两个月内没有表示接受,已归于无效,小黄没有继承权。而判决王先生给其子女最先立的遗嘱有效,并按照这份遗嘱将该两套房产分别由其子女二人继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针对于您所说的上述情况,首先说一下遗产继承的方式。一般情况下,遗产继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以遗嘱的方式分配给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相关遗产的一种继承形式。第一顺序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袓父母。
笔者认为,关于遗嘱继承,首先看被继承人是否立有遗嘱?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具体的需要结合您的实际情况。
此外,还需要注意另外一种情况,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如果界定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方没有权力处置属于配偶的那部分财产。但是,如果已经立遗嘱,那么属于他的财产的那部分遗嘱是有效的。但是,其配偶的部分财产无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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