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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算女方婚前财产吗?
彩礼,女方,婚前彩礼算女方婚前财产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妻子要求离婚,说彩礼是婚前个人财产与我本人无关。请问是真的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彩礼为一种风俗习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将其赠与女方。男方的赠与行为是婚前行为,则该财产为女方个人财产。①如果之后没有结婚,女方应将这笔财产返还给男方。②如果结婚后,男女双方并没有居住在一起,且双方要离婚,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判决这笔财产。③如果结婚后,这笔彩礼使双方生活艰难,且男女双方要离婚,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判决这笔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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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彩礼应当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男方在结婚前按照民间习俗给付的彩礼,其性质是为了保障女方办理结婚登记,这个彩礼应当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跟男方没有关系,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彩礼就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全部归女方个人所有。总的来说,彩礼就是男方在婚前赠与给女方的,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从而也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彩礼,属于男方婚前为缔结婚约向女方赠与的钱财,根据合同法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后,财产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出现下列情形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简单说就是还没领结婚证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且因2、3项原因请求返还彩礼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是婚前赠与,无法定条件不可请求返还。
一般情况下给妻子的彩礼宜认定为赠与,因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前,应当视为女方婚前财产。而根据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过,并且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也不具备返还条件,如果要求返还彩礼,怕是在法律上难以得到支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般情况下,彩礼钱是归女方所有的,但是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返还给男方。
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基本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三个月到半年的情况下,由于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女方履行了作为妻子的职责,彩礼钱是不用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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