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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对情侣闪电订婚后同居,没两天分手了,男方给的彩礼该不该还?
彩礼,小李,男方黑龙江一对情侣闪电订婚后同居,没两天分手了,男方给的彩礼该不该还?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相亲闪电订婚后,男方给女方 2 万元彩礼并住到了一起。可是同居没两天,女方就外出打工一去不返。婚事黄了,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而女方只同意返还部分彩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件事听起来就很草率,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这样的,黑龙江齐齐哈尔的一对情侣小李与童童(化名)是经人介绍相识的,相处没多久两人就约定在国庆节结婚,并且闪电订婚。订婚后,男方小李家给了女方童童家彩礼2万元。随后,小李将童童接到自己家居住。
同居没几天俩人就产生了矛盾,童童离开小李家,去了外省打工。眼看婚事黄了,小李找到童童要求返还当初给她家的彩礼,被童童拒绝了。无奈之下,小李将此事诉至法院,要求童童返还2万元彩礼钱。
法院受理这这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童童坚持辩称,她在订婚后已经住在了小李家,但在和小李相处过程中,她发现小李并不打算娶她,这才选择外出打工,因此只同意返还部分彩礼钱。
这笔彩礼钱到底该不该还?我们问了齐齐哈尔泰来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办案法官告诉我们,彩礼在性质上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因为给付彩礼是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男方给付彩礼是基于习俗不得已而为之。如果结婚的目的落空,就与当初给付彩礼的本意明显背离,所以,当附解除条件成立,另一方因此所获得给付的利益就失去法律依据,构成了不当得利,彩礼应予返还。
简单的说,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彩礼应予返还,因此,法院一审依法判决童童返还小李彩礼款2万元。
(图片来自网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若男方婚前给付礼金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礼金,反之则不能要回礼金,男方要求赔偿损失没有依据,不会得到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作为一种民间的习俗,虽不值得提倡,但我国法律对此尚未禁止,因此,彩礼问题不具有违法性,这与借婚姻索取财物不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收受彩礼的一方往往并不实际与给付一方共同生活,违反了婚姻共同生活的本质,是我国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到这样的事情,生活在21世纪的科长觉得有些不可思议,知道为啥吗?相亲2万块钱的彩礼,就能答应?皮裤套毛裤,不是皮裤太薄就是毛裤没毛,必有缘故!现在的农村彩礼你们知道多少吗?至少10万打底,城里要房,村里要地,所以啊,有句话虽然不合适,但是话糙理不糙,就是便宜没好货。
再有就是这么多年,农村婚礼有一个误区,领不领结婚证,不重要,办了喜事摆了酒席,才叫结婚。从小到大,见了太多,婚礼上有主婚环节,安一个李大爷王大娘上来拿个别人家的结婚证念一下,就算证婚了,新郎新娘抢的拿个结婚证也有多少是借来的或者买的结婚证皮,因为很多人不到法定年龄没法结婚,还有就是一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觉得领不领没啥必要。
那么危险就像题中所说的来了,你没领结婚证就不是夫妻,人家给你的钱就不算是彩礼,你拿着人家的钱跑了,你就应该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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