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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周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你怎么看?
涡阳,被告人,证据‘’五周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4月11日,案发21年后,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迎来最终结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原审被告人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无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五周指的是五个姓周的人,分别是: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他们五个人在22年前被卷入了一场杀人案。所杀之人是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村民周继顶一家五口,周继顶女儿当场身亡。
警方通过调查认为他们五个人存在重大作案嫌疑,理由是,周继坤、周家华两家,因与在计生办工作的周继顶存有积怨,后又因计划生育问题产生矛盾。故二人预谋后分头找到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三人,后五人行凶。但是对于这个说辞和理由,警方并没有找到相关的客观证据。
据周家华回忆,1998年,该案在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当时经过法院的反复讨论,本来是打算判他们五个人无罪释放的。但是后来,该案唯一幸存者,受害人周继顶,冲进了时任审判长巫继成的办公室,喝下一瓶农药自杀身亡。他的死也改变了他们五个人的命运。1999年3月29日,阜阳中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五人犯故意杀人罪。其中周继坤、周家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周在春被判处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但是该五人对判决结果并不服,坚持上诉,经过不断的努力 ,在2000年2月,阜阳中院对该案再次开庭,这一次,阜阳中院一审判处周继坤、周家华死缓,周在春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华有期徒刑15年。5人再次提起上诉,后被安徽高院驳回,终审维持原判。 从此五人便走上了漫漫服刑路~~
直到近日,终于换来了青天白日,洗雪了冤情法院,最终判决无人无罪释放,还了五人的清白。
对于这起案件,真的不想说太多,因为说多了都是痛,每次看到这样的案情都会感叹,还好,他们五个人坚持下来,还好,他们还活着。可是20年,一个人的一生能有几个20年?只是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4月11日,安徽高院对涡阳“五周杀人案”再审宣判,撤销原一、二审判决裁定,当庭宣告5名原审被告人无罪。1999年,本案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而到2018年1月,5名原审被告人均已刑满获释。
即便在近年来司法纠错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氛围中,复盘涡阳旧案的来龙去脉,依然会让人不免感慨正义之来之不易。法院的一纸无罪判决距离本案5名当事人入狱,已经超过20年,安徽高院再审判决直接指出:“本案没有指向周继坤等5原审被告人作案、将周继坤等5原审被告人与案发现场之间建立联系的任何客观性证据。”
不难发现,涡阳旧案与近年来已经得到法院纠错的诸多冤假错案之间有颇多近似的因素,侦查过程的粗糙,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诸多干扰,都是决策层总结冤假错案最主要的生成逻辑。涡阳再审的司法实践,足见纠错机制对于司法正义与公信的决定性价值。在纠错中申明法律实施的基本准则,同样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行。陈年旧案带着时间的印记,拖得越久越考验司法纠错的决断力和裁量者对于专业判断的坚持。
复盘涡阳旧案,这起在当时被定为“8·25”特大杀人案的刑事案件侦破,一度陷入僵局,按照当时对案件侦破过程所作的说明,最终被判刑的多名嫌疑人曾被释放,而其中的一位当事人周在春“经过耐心的说服和政策的教育”作出第一份有罪供述后,侦查机关才“一气攻下”随后的二人,并“在一番特别努力下”突破剩余两人的心理防线。而安徽高院的再审判决对本案侦查过程的评述认为,本案侦查阶段“没有在案发现场提取血迹、指纹、足迹等与犯罪事实有关的痕迹物证”。
对比此前已经得到司法纠错的诸多案件可发现,证据瑕疵与物证缺乏是导致错案发生的关键诱因,其中“重口供,轻物证”的情况在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屡有发生。涡阳旧案,尤其是案件仍处在审理过程时,并非没有基于司法专业判断的无罪态度。据澎湃新闻报道,本案一审法院阜阳中院曾先后三次判决该案,而合议庭也曾两次“提出无罪意见”:第一次无罪意见因案外突发情况而被逆转,第二次则在“留有余地”判决和无罪之间被取舍。
司法决断应当交给亲历法庭审理全程的主体而非其他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观念需要辐射到司法权力运行的全程。近年来最高法力推的审委会改革,就是试图从源头上确保“审理者裁判”的目标。涡阳案件中的诸多事实也表明,司法裁量中的基本判断更多来自对证据以及证据规则的坚持,对程序正义的尊重。司法实践反复证明,干扰司法、影响甚至决定最终司法裁量结果的因素可以有很多,新一轮司法改革要有能力追溯影响司法公正的决定性因素。司法纠错的涡阳样本与此前的浙江张氏叔侄案、念斌案、聂树斌案等一起,为实现司法正义提供了参照。
“不要说现在纠错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伤害和冲击,而要看到我们已经给人家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对整个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涡阳旧案直到当事人全部刑满释放后才得以翻盘,当事人对侦查阶段的经历和遭遇所作讲述,值得纠错之后的司法追责程序予以认真核实,这是国家赔偿之外司法纠错所能给予社会公众尤其是冤案当事人制度性弥补的一部分。
纠错是为冤假错案的当事人补上一份迟到的正义,每到这个时候,总有人在问“迟到的正义还是不是正义”。制度化的司法补正,是在弥补其对公民和社会造成的伤害,同时也是在为司法的公信力敷药疗伤。涡阳旧案的纠正,也在用沉重的代价重申司法裁量过程尊重专业判断的价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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