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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可以出售小区地下车库吗?
业主,都是,成本开发商可以出售小区地下车库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如果想买地下车库需要开发商出具什么证明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谁有产权,谁说的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从网上看到过一则消息,商品房的地下车库是属于业主共同拥有,开发商没有权力出售。但到目前为止,所有地下车库都是被开发商出售了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先看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可见,物权法的这条规定,已经很明确地指出了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其实,物权法定是基本原则,类似《物权法》七十四条的约定物权,是与基本法理相悖的,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很罕见的。当然,这从一个方面体现了立法机构的权力组成以及各种利益集团的话语音量。
回答问题:按照法律的规定,商品房小区的地下车库通常是可以出售的。
之所以是通常,是因为需要以“规划”作为前提。规划的车位车库,才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没有规划,则属于共有设施。
当然,即便出售,也必须“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大部分地区的地方法规,都规定不能出售给非本小区业主。比如《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就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不得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
最后多说两句,业主在主张物权时,通常会存在两个常见的误区。一个是成本论,一个是公摊论。
成本论通常会以购房成本中包含与否来主张权利,通常会说我买房的成本中包括了某个建筑的成本,所以那个建筑物就是我的。这个认知是错误的,成本构成并不当然确定产权归属。物权法定,这才是基本原则。比如,每辆奔驰车的成本都包含有奔驰办公楼的成本,但没有人会因此去主张奔驰办公大楼的所有权。
公摊论的情况差不多,以是否公摊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其实也是不对的。毕竟建筑物依法能够公摊的部分是有限制的,只能是毗连部分才能分摊。大量的非毗连部分均不能公摊,但依法属于业主共有。比如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在大多数情况下,物业管理用房是不参与公摊的,但它依法属于业主。
在相关的诉讼案例中,成本论公摊论并不少见,但仅以此来主张权利的,很难获得法律支持。
其实,在整个建筑区划中,产权只有三种状态:专有、国有、业主共有。专有经登记获得所有权;国家依法律获得所有权,比如人防工程;而除专有和共有外,都是业主共有,无论面积是否公摊,成本是否包含。任何个体主张权利,要么拿权属登记,要么拿法律依据。否则都是业主共有。中国的物权刚刚起步,还存在很多法律缺失,正在慢慢完善。比如开发商的原始登记是否意味着当然获得物权?很多地区正在调整,比如北京市就开始只登记不发证了,相信法律也会不断完善,这方面的灰色地带也会越来越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地下车库并没有计入容积率,没有分摊土地使用面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地下停车场的产权没有一个固定的说法,不买,怕车没地方停,买了,说不符合法律法规。左右为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要出钱,害有它们不敢卖的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先去政府相关部门查询,看看自己的房子有没有分摊地下车库的面积以及属不属于防空设施,如果是就不能卖,否则就是开发商的产权可以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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