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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地震中损毁了,还要继续还房贷吗?
房子,银行,房贷房子在地震中损毁了,还要继续还房贷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房子在地震中损毁了,还要继续还房贷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汶川大地震时,我家的房房子就塌了,而且也有房贷,我来告你用不用还房贷。
汶川大地震之前时我爷爷在那边打工,觉得比我们山西发展好,就决定长期定居在哪里,花30万买了一套70多平的两局,贷款贷了10万。
新房子才买下没多久,地震就发现了,庆幸的是我爷爷奶奶正好回来我们老家看孙子来了,才躲过一劫。
但是地震时刚花几十万买的房子塌了,爷爷气的以为辛苦一辈子赚的钱打水漂了,而且去咨询银行就算房子没了,贷款还的继续还,爷爷那段时间那叫一个发愁啊,不仅房子没了,还有10万块钱的贷款需要还。
后来国家出面给人们重新盖房子,爷爷家又分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这时爷爷才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房子没了就不用还贷款了?
太天真了吧,别说是房子没了,就算你人也没了房贷还是存在的,业内人士解释说:“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如果房子没了,借款人仍有义务按照《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偿还未偿贷款本息。”
人死了也存在房贷
地震发生后,如果贷款人死亡,房地产仍然存在,根据有关继承法的规定,房地产将被列入遗产继承人。
如果贷款人还活着,那就算房子没有了,你的贷款还是存在的,而且银行会要求你重新提供抵押资产。
这就好比你跟别人借钱,就算你的人没了,但是你的借过了就是借过了,这是存在的,不能因为你人不在了就不还了,只有你有后代就该替你还。
银行贷款也同样是如此。
正常情况下:不但要把欠下的房贷还完,还需要重新提供抵押资产,但房子没了,这就涉及到一个重建问题。在这点上也不用担心,对于倒塌的房子,国家是很重视的。
比如当年在汶川大地震的时候,塌了那么多房子,国家都有补贴,而且全国人民还发起了募捐。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当时汶川大地震的痕迹已经基本上看不到的。取而代之的是崭新的房子,同样有房子可以住。
所以根本不用考虑房子地震中没了怎么办,庸人自扰,如果发生地震肯定先考虑的是怎么才能活下来,而不是在纠结你的房贷用不用还了。
明确告你不管房子有没有,借款人在不在,贷款终究是存在的。
不然肯定就会有人专空子,大型的地震国家肯定是会帮助活下来的人的,帮你们盖房子,房贷可能会让你们推迟还,但不会说直接省了。
在合同法中,地震是可以免责的。对于开发商来说,在这点上是没有责任的,并不是因为房子的质量不好,而导致倒塌。
对于灾民跟银行的借贷关系,不会因为房子倒塌而中断。但在这个时候灾民的经济条件是比较差的,银行方面也会有相应的措施
。对于那些没有办法及时偿还房贷的灾民,可以逾期还贷。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是不加息,也不会去催款。这也是银行人性化的一面,在受灾以后灾民会得到一些赔偿。这时就能用这笔钱,把欠下的房贷还完。
如果地震中借款人去世了怎么办?
房子塌了,房子里的人耶都走了,每月的住房贷款还在继续。
相关银行人士也分析,房地产贷款反映了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贷款关系。该房屋仅作为个人贷款抵押,附属于借款人的债权。即使抵押物丢失(消失),无论抵押物是人为损坏还是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的,债务关系也不会受到影响。
根据贷款合同如果银行发现抵押物受损或抵押物价值降低,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抵押担保。
但是贷款人去世了,那就谁是房产继承人,谁就接着还贷款。
其实这也划算,不用付首付白的一套房子,多划算啊。
简单来说,就是房贷还要继续还,不会因为抵押的房子倒了而取消。
但是,像这种房子没了却还要还月供的情况,对于失去房子的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国家肯定也考虑到了这个问题,所以一般都会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在遭遇重大地震时,政府和银行就会根据灾后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进行帮扶或救助,甚至免除。
当然具体要看当时的实际,最近这几年又没有地震,不要庸人自扰每天想一些有的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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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题主之所以会问这个问题,可能是考虑到地震作为不可抗力,在合同订立后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但不可抗力的免责条件也有例外,其中就包括: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从这一条出发,也就是说如果房贷是金钱债务的迟延,那么房贷还是要还的。在很多人的理解当中,房贷的运作形式让人感觉它是:我们跟开发商签订好合同,合同中写明我先给多少首付,类似定金的作用,完了根据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合同,分20年或30年把剩下的钱还给开发商。
也就是说,是我们跟开发商的合约关系。好啦,现在地震(不可抗力)把房子也震没了,购房者在跟开发商的合约中就可以部分免责或全部免责,就是审核通过后就有大概率可能是不用还的。
但实际情况呢?表面上购房者所有的购房合同都是跟开发商签的,但债权债务关系其实是购房者与银行的。也就是说一栋100万的房子,由于购房者(被动或主动)只能出得起首付30万,于是跟银行借70万,分成20年或30年连本带利还给银行。
这时候,房子的作用是抵押物(凭证),只是购房者向银行展示会还钱的担保。当然房子的产权还是属于购房者名下的,手中拿着产权证就可以说明。一旦你还不上首付,银行有权对你名下的资产(包括房子)进行拍卖,先还完欠银行的债务。
现在地震只是把购房者名下的抵押物震没了,房贷(债务)是还在的。而且根据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房贷还是要继续还的。许多人看到这里,也许会觉得这是银行订立的霸王条款,完全不会顾及受灾人民群众的精神损失、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但需要考虑到的是,地震、台风、冰雹、洪水作为一种自然灾害,并不是生活当中非常常见的现象,而法律条款的订立,并不是对这种特殊例外进行预防,而是要解决生活当中的日常纠纷。
这种日常纠纷就比如说,你借了10万块给你朋友,借条都打好了,结果他转身就被人偷了。这10万钱他既没享受,也没花出去,那他该不该还你呢?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可是每分每秒都在发生的,如果没有立法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那么人跟人之间将因为不信任,而变得再也无法合作,整个社会的运转必然也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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