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先说答案: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区别,因为两者本身说的就是同一个事情,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
我国的公司分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按照法律而言,目前我国的公司,实际仅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
1.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简称为有限公司,指的是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对于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有限责任公司不允许发行股票融资,一家企业如果要上市发行股票融资则必须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为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
现实中初始设立的企业,一般都为有限责任公司,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后续在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大企业基本上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
无限责任公司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股东都是以自己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比如一家企业破产时对外欠债得到1个亿,股东的出资额仅有1000万元,那么股东最多承担的责任也就是1000万元,这也是为什么不允许公司账户的资金随意转给股东,不然就会存在抽逃资金的情况)。
那么现实有没有无限责任公司呢?即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比如公司欠一个亿,那股东就要还一个亿)。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目前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不过国家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只能称之为企业,并且由企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其实这种本质上来说就是无限责任公司。
总结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及有限公司是没有区别的,两者是同一个性质的企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家族财富密码评论员钱小帅:
其实两者没有什么区别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就是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合资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优点: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
缺点: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也比较小。
在生活中,我们往往会说有限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比如华天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是母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而益阳华天酒店有限公司是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
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目前我国公司法还没有关于有限公司这个说法,只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类型的“有限公司”,所以提问者说区别,这个还真是不知从何说起。我就简单结合这张图说下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问题。
1.实务中很少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委员会,中国的公司法起步比较晚,现行的公司法当中明确规定的只有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其中股东会作为权力机关有权决策做出一些重大事项的决议,除了法定的之外,公司章程当中可以就特别事项另行做出约定。例如有些公司章程中就会约定股东的退出机制、股权转让规定。
2.这张图更像是西方的架构模式或者说是资本规模比较大的公司采取的模式,一般情况下初创公司的机构大多比较简单。甚至可能都没有董事会、监事会,取而代之的是执行董事和监事,从初创公司设立之初考虑到公司运营方面的控制权考虑,前期不会也不适合放权过多,更多的还是初创人牢牢将控制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以便对于复杂的市场及时作出应变之策。
3.有限责任公司顾名思义,就是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而非无限的。这主要基于公司起源之初,如果将股东责任无限化,那么势必打击股东积极投资,资源整合的积极性,所以有限责任即使趋势也是为了更多的鼓励公民能够参与市场经济当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并不是必然的,如果出现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甚至是利用公司规避自身的风险,那么这种有限责任有可能被打破。
好了,碍于篇幅限制,简单的点到为止。
PS:对于很多读者评论说怎么可能没有有限公司这个说法,我的建议是不能光看公司名称,公司注册的过程中名称可以规定为某某有限公司,但是其性质永远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点你们可以看下下面的公司类型来确认下,如下图:
上一篇:推荐几款最考验显卡的游戏?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