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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的公司中途要退股怎么办?
股东,公司,股东会合伙开的公司中途要退股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我和三个朋友2015年合伙开了一家装饰公司,最开始大家都还和睦,经过两年公司步入正轨,在当地很有知名度。我是第二股东。今年大股东又叫上大家一起做了副业,做了一些建材,但是我的股份却只有非常低的5%,在工作中与大股东有了摩擦,他明确要我离开。但是只能按照当初入股的金额退股,我不答应,现在僵持着,我应该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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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成为公司股东之后,即代表对公司的股权享有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其次,股东要求退股的,有几种方式:
第一,向其他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此时可随意转让;
第二,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此时应当经其他股东(排除转让股权的股东)过半数同意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转让行为无效;
第三,当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入主要财产,在股东会会议中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实现退出;
第四,通过减资退出,但是减资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
第三,公司股东要求退出的,可以通过协商,对退出方式、对价等进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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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挣不钱想,退股好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限公司小股东退股方式有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股权回购、公司解散、股东除名等,如果实现不了,可以从股东权利、工商等方面入手,间接推动退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股东退股的几大途径
一般来说,退股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公司股东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司解散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要指: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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