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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关于自取的英文名的法律效力和顺序等几个问题?
英文名,法律效力,中文名请教大家关于自取的英文名的法律效力和顺序等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请教大家关于自取的英文名的法律效力和顺序等几个问题?
问题补充:
一、英文名在国外有没有法律效力?
为了方便和外国交流,现在很多人喜欢取英文名。我想了解一下,自己取的英文名有没有法律效力?例如,如果我英文名是Jack,中文名是姚麦(汉语拼音Yao Mai),如果我去美国签订合同,签名Jack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法律效力,那么取的英文名除了方便称呼还有何意义?例如,和美国客户发邮件,邮件署名Jack是否也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对方能否说你使用了假的名字或者不具法律效力的名字?同样,外国人来中国,他们取的中文名中国法律是否认可?例如马布里,假设他会写中文名也愿意用中文名(就像很多人到美国会写英文名也愿意用英文名一样),那么他的合同里面可以签名中文名马布里吗?
二、姓名顺序问题。中国姓前名后,美国习惯名前姓后。国内翻译英语姓名也通常保持名前姓后。例如,Michael Jordan中文是迈克尔.乔丹,保持名前姓后。美国人官方翻译中国人的姓名貌似也尊重中国习惯姓前名后,例姚明就称呼Yao Ming而不是Ming Yao。他们也注意到YAO是姓,球衣后面印YAO。但国内很多机构习惯翻译中文姓名成英文时把姓放在后面,这是歧视吗?哪种才是正确翻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自己取得英文名字,没有在政府部门登记,没有任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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