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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一万元贷款,银行没追讨过今天要求还款还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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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16年前一万元贷款,银行没追讨过今天要求还款还有法律效力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6年前一万元贷款,银行没有追讨过,今天要求还款还有法律效力吗?
我以为银行可以追讨。
首先,“借贷合同”有两个权力。一个是法律意义上的强制保护权力;一个是“自然给付权”。无论岁月如何更替,只要你没有偿还借款,银行要求你偿还借款的权力仍在(自然给付权)。
借款已过十六年且并未催款,银行假若诉至人民法院,借款人(被告)已获得“时效抗辩权“。人民法院虽然不主动适应“时效抗辩权“,被告在庭审中如果主张“时效抗辩权“,人民法院肯定不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大概率败诉。
我有个朋友曾于上个世纪末在银行借款40万元,银行亦未催款。
有一天,银行的信贷员与他说:“钱不要求你还了,只是单位要消账,请你补签一个字”。他信以为真签了字(傻瓜一个)。
几天后,他收到了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他连忙问我是怎么回事。我告诉他,你在信贷员处签的字实际上是“催款通知书“,一旦签字后即恢复了借条的“时效“。被告即失去了“时效抗辩权“。诉讼中,人民法院大概率支持原告(银行)的诉讼请求。
后来,我这个朋友必需偿还银行本息六十多万元。他明白整个“套路“后,狠狠地抽了自己几记耳光!懊悔得痛苦流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已经过期了,过期作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律效力还是有的。只不过作为民事案件,有一个诉讼只晓得问题,以前是两年,民法典出来后是三年。年限的起算从最后一次有效催收算起。有效催收包括借款人签字确认的催收通知书、借款人签收的催收函件、银行在报纸上发布的催收公告等。一般来说银行不会丧失诉讼时效。
所以我建议还是还了吧!不要去尝试获取不该自己得的利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合同还在,钱没还,合同就是生效状态。想用诉讼时效避免还款很难,你要举证银行长期不催是不想要了,银行只需要举证我们确实是忘记了,这种情况下,法庭一般会采信银行的证词。退一万步讲,你证明银行不想要了,法院也会让你还本付息,因为钱是国家的,银行也不能不要;钱不还也属于不当获利,你还钱并支付利息也是应当的。
银行有催款义务,如果因为银行没有尽义务,导致借款人损失,比如更高利息啥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减免。如果跟银行协商不了,你最好等银行起诉你,这事法院调解很好谈,首先清尝借款。其次支付正常利息(甚至可以不是银合同利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看贷款约定的最终还款期限,三年内完全没要过就过诉讼时效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无论是那年欠的货款,银行追没追讨,都应该把钱还上,自己心里也踏实,只要银行有存根,与证明,这钱还是要还的,仍然会产生法律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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