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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后,户口从农村老家迁出,我还能有家中老宅基地的继承权吗?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大学毕业后,户口从农村老家迁出,我还能有家中老宅基地的继承权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家中老宅已有百年历史,有感情了。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但是没有迁回村里,属于城镇户口,请问宅基地的所有权,是不是到了父母这一代就没我什么事了,会不会被国家收回,假如退休以后,我还能继承这处老宅吗?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宅基地是属本村集体分给祖先的建房用地,己经有少则一百几十年的老房子了,是祖宗传下来的,历史以来爷生儿有份,你早年读大学户口迁出本村去外地发展,现在又迁回到本乡镇,户口属城镇户口,不是农村户口了,名份上可拥有房屋继承权,其它不属同姓族祖先的外人不敢说是他的,只要你祖辈还子孙在世,任何人都不敢侵占拥有,这块宅基地的房子倒塌没人重建居住,由国家政策允许的村集收回。
祖先宅基地房屋是你父母拥有继承权,你也拥有继承权,同村外人是没有权利异议。每年清明节外出发展的同宗族的兄弟姐妹应该也回拜祖先神位,和拜清明祖先山。
这是我本人文化低这样理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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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网友邀请回答问题。
可以明确的说,目前来说,宅基地不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上面建的房子可以继承。这里面有两层意思。
第一层,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获得的建设用地,是用来盖房子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也就是说宅基地是村集体批给你建房子用的,不可以用作他用。所以宅基地不可以继承。
第二层,房屋。宅基地上面建的房子是村民的私人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是可以继承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居民不可以在农村拥有土地,也不可以购买农村土地。因你是城市居民,你不可以拥有农村土地,但你继承的房子是合法的,而且一般我们遵循的是“地随房走”的原则,这也就是说你继承了房子等于你拥有了那块宅基地的使用权。
《土地管理办法》规定继承所得房屋不得改建、扩建和翻建,如果房子倒塌消失则村集体就把宅基地收回。不过,只要你能够在规则条件下让房子一直存在,那你就一直拥有宅基地使用权。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 我国将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合法流转,不过目前只允许在本村内部转让,外村(包括城里人)不可以买。如果想购买则必须先将户口迁入本村。 我国农村土地政策正在改革,农村土地还没入市,如果一旦批准入市,那以后继承房屋就不会有现在这些限制,肯定要比现在顺当得多。
朋友们,你们觉得为了有利于宅基地流转,它的资格权、使用权是不是应该划归于个人?欢迎大家留言交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所遇到的问题和我的情况差不多,可以这样办的。(觉得回答得好就关注我吧)
老宅有感情,大学毕业户口回迁后挂靠在镇上虚拟地址
上大学把户口迁走了,没意识到迁户口意味着什么,等毕业了才知道只能迁回挂靠在镇上一个虚拟的地址上。
老家回不去了,老宅怎么办?
只有村里的农业户口才能把宅基地传承下去
宅基地是村里给农民修房的福利性用地,不用缴费,免费用的。既然已经把户口迁出村里且是城镇户口了, 那么宅基地也就没你的事了。
你以后只能继承老宅,可百年历史的老宅究竟还能矗立多少年呢?倒了后,由于不是本村农业户口,就不能再重建了。
重新取得村里的农业户口
重新迁回村里说得倒轻巧,可是根
本就迁不回,因为涉及到非转农的问题。
其实,可以换个角度考虑问题,你是想把老宅(宅基地)一直传承下去,不想在父母这一代就传不下了。
那你可以考虑从你的下一代入手啊,现在规定是子女的户口只能跟随父亲或母亲,也就是说你的孩子如果跟着你的话,也就成了城镇户口,如果跟着一个农村户口的另一方的话,是可以成为农业户口的。
当然,宅基是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的,所以你想让子女成为本村的农业户口,就只有在本村找一个对象了。
刺楸,三农问答达人,以专注的精神致力于三农问题解答,关注我了解更多三农资讯。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本人一直从事相关工作。希望以下回答能有所帮助。
大学毕业户口迁出后,已不属于原村集体的农村居民。对于是否还能有老宅基地的继承权?情况如下:
首先,可以明确,你可以因继承房屋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可以继承取得。
其次,宅基地属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户口在本村集体的村民申请审批取得,具有公益性、无偿性等特点。国家明确反对城镇户口的人到农村买卖宅基地。
第三,在农村继承房屋后的宅基地如何处理?根据“房地一致”原则,可以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给继承人。国土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继续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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