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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规定,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承包可继续,但不能这样下去了,要调整,调整好了又再承包,不要把承包看作制高无上一承不变,铁板一块,用历史说教的政治打击一大片。我们的评论有用吗?我们有谁是中央干部?
但是人云我云可以,自从承包制以来几十年过去了过去的水利农毛洰机耕路都废掉了。农忙谁见乡长镇长长得是何样?我家东边一块,你家西边一块,这里有几厘那也有几分,水难取路难走。种起来万分吃力,说是种田自由了,谁知道这么艰难,虽是肚包,是要命的活。主要从前没有现在说是领导或专家指导,比民国还要乱,要科学地去调整,统一指导,科学地承包,文明承包,科学种田。田块从新统一分配调整,国家从平整土地上要给以帮助,水利建议不再收取水费。总而言之从农田,机耕路水利要纳入工程师制,责任制,国家集体合作制,挑选有能力的人来承包。从整体来看,种田的第三代人几乎无人种,一代已切底退出了,二代也正在准备退出,三代都多数去城市打工,由于长期在外,对农业已经无感觉,怎能有兴趣?望中央和政府们重视!我是个农民深知农村农业农民应尽快出台有利于农村发展的新对策和政策法规,要认真调查,研究,听取各种意见,综合对策。望指教。谢谢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主,并不是说土地属承包主说了算。家庭突变,发生矛盾,大部分是按照股分配的。也就是指小家庭分家方式,以小家庭户为主,不管家庭人员多少。这种方法在农村基本上都是这样,没有绝对公平,总之来说,还是基本公平的。
有的人看热闹,不闲事大,三十五岁以下的基本都没有地,都是以小家庭为主,继承老人共有的承包地,平分得到的。
农民都有自已的解决办法,再说了,年青人那一个願意种地,在外打工比种地强万倍。
现在农村种地的主要力量是,三八九九部队是主力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长话短说:
第一,农村土地以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家庭成员为单位承包。同时,中央已经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因此,至少在2057年以前,除非承包土地的家庭绝户或者主动退出承包地,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解除承包关系,收回承包地(权)。所以,在2057年之前,不存在土地承包权继承的法律问题。
第二,为了明确上述基本政策和制度,以及法律关系,这次农村土地确权,新颁发的承包证”上增加了“共同持有人”一栏,也就是“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实际上就是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单位这一基本的政策制度。
第三,你这个问题的特殊性是“承包经营权”。以前,承包权和经营权是一体的,现在和以后,这两个权利是可以分开的。我感觉,农村土地经营权应该是可以继承的。
第四,目前,《土地法》、《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权利和权益的有些规定有抵触和矛盾的地方。所以,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修改和完善《土地法》、《物权法》,制定《宅基地管理条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农民读本
为了使文化水平较浅的农民读者了解承包土地的继承问题,笔者结合有关法律规定,用农民都能够理解的语言,深入浅出地为您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
通俗地解释就是所有家庭成员,不论是否分配到承包地,都是承包地的共有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
通俗地解释就是“生不增,死不减”,更确切地说叫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地”。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只要承包户还有一个承包地共有人,死者的土地发包方就无权收回,承包期内仍然由这个家庭继续承包。这样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解释这句话前,先说一下什么叫应得的承包收益。通俗地说,承包收益就是承包土地所产生的效益。比如你在承包地上种植粮食,那么这块块所产的粮食就是你的收益。你在承包地上植树,树成材后卖的钱就是你的收益。
有人糊涂了,既然前文已经讲过,只要承包户还有一个共有人,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那么“承包人应得的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又是什么意思呢?
为了清楚说明这个问题,我举一个例子:王老汉夫妻有一个儿子王伟。王伟一家都是城里人。王老汉夫妻共分到承包地6亩。几年前王老汉的老伴因病去世。因为王老汉的承包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根据“生不增,死不减”的规定,这6亩地仍由王老汉承包种植玉米。
今年王老汉也因病去世。因为王伟一家是城里人,户口不和王老汉在一起。这样,王老汉的户口就灭失了。
继承法中规定,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个人产财。而王老汉的承包地归村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不在继承范围。王老汉家的户口已经无人,即已经灭失,所以村里要收回王老汉的6亩承包地。此时这6亩地里王老汉生前种下的玉米已经长出。即将收获的玉米属于王老汉的承包收益。这些玉米收获后属于王老汉的个人财产,依照继承法有关规定,应该由其合法继承人,也就是儿子王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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