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单位一直没给缴保险,我现在想辞职,单位能把我的保险给补缴吗?
社保,劳动者,用人单位单位一直没给缴保险,我现在想辞职,单位能把我的保险给补缴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单位一直没给缴保险,我现在想辞职,单位能把我的保险给补缴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能。
你应该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实际用工后三十日内,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申报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保局或者税务局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补缴未缴纳部分,还需缴纳滞纳金。
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放补偿,其补偿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我工作过的一个单位在二O年时清理过一次单位员工社保问题,把在职员工的社保全部清理一遍,符合缴社保的全部都缴,以前没有缴的补缴,但个人部分得自己出。
现在的社保由税务部门代收,相关部门查得也很严,只要你有相关的证据,到税务或社保部门举报,都会得到解决。
前两天我还看到是说广东东莞,有人接到税务部门的消息,提醒他用人单位未给他缴社保,要他及时到税务部门举报。
因为社保这个问题的查处需要先由当事人要求,没有当事人的要求,相关部门不宜主动干予。
还有就是你在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不能说是因为个人原因,而要说是因为单位未缴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才能申请经济补偿。
一定要主动维权,先打12333电话咨询,不行就到当地的社保局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单位一直没给缴纳社保,已经将企业应履行的义务放到一边了,宁愿违法!这种单位,不可能因为你辞职就会给你去补缴社保的!
你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单位给你补缴社保,只有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理由,申请解除劳动关系、补缴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社保、进行经济补偿(按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一年一个月工的资标准)!
劳动仲裁一定会支持你的诉求!
劳动合法相关条款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是能不能,而是会不会的问题。现实点说:你在公司的时候,单位都没有给你缴纳五险一金,你现在要辞职走人,单位更不可能给你补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补缴。根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补缴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应缴未缴年限不足三年的,原则上由欠费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及银行发放工资证明及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等与补缴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对不能提供原始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的,可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托收证明等关键证明材料。对应缴未缴年限三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保险不能补交了。单位不交社保是违法的,可到劳动局告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白日梦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