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安阳大火案,法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有期徒刑,作业,火灾安阳大火案,法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安阳大火案,法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法人康继革同时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那么最终定罪不同,处以的刑罚和刑期也不同,可能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能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比如10年、15年。
一,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起火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
21日下午4时22分,河南省安阳市消防部门接到119火情报警,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火情;接警后,包括消防在内的公安、应急、供电、市政等多部门联动,前往现场进行救援和处置。
尤其是消防部门,出动车辆63辆、人员240名,终于在晚上8点控制住了火情、晚上11点彻底扑灭明火。
事故造成38人遇难,2人受轻微伤,起火的原因初步判定是电焊违规作业引起的,因为本身这家工厂从事的就是纺织制衣,事发时恰好在赶制一批棉衣棉裤,工人来自附近村子的女工。
在这样的环境下电焊作业极易引发火灾,根据披露,一楼是布料堆积的地方,二楼是生产车间,一楼在电焊作业的时候引燃了棉絮、布料,最终导致火情失控,浓烟蔓延到二楼导致工人窒息可能是酿成悲剧的主要原因。
二,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接受什么处罚?
根据工商信息查询可知,涉事的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法定代表人是康继革,现年52岁。
首先明确一点,法定代表人在类似的安全事故中并不一定负主要责任,比如一些挂名的法人,或者不直接从事公司管理、生产管理、业务经营的法定代表人,他们的法律责任会轻很多:
比如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之规定,对于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也就是说,法人康继革只有同时是“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的前提下,才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康继革大概率无法规避刑事处罚,极有可能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原因在于以下两方面:
首先,通过工商信息查询来看,与康继革有关联的公司一共有8家,在河南有6家,在上海和江苏分别有一家,即上海索迪工贸和江苏启锚。
无论是担任法人,还是担任高管、出任股东,康继革名下的公司不少,所以大概率凯信达商贸公司就是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直接参与管理、运营的公司,只是单纯“挂名”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再者,事故发生后,据通报康继革已被公安机关控制,而且是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控制的。
从以上两点来分析,初步可以判断担任凯信达法人的康继革大概率直接参与经营和管理,后期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的可能性极大,撇清刑责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假设康继革就是该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那么他将面临怎样的刑罚呢?
三,康继革所面临的刑事责任,以及量刑标准:
鉴于火灾原因的最终调查结果尚未出炉,只是初步判定是电焊违规作业引起的,所以目前康继革面临何种罪名的指控尚不能确定。
但从法律层面以及既往类似案例来看,他所涉及的罪名可能有以下5个:
1,消防责任事故罪
该罪名是《刑法》第139条中的罪名,指的是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拒不整改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对该罪名的量刑标准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然该起事故中38人遇难,已经属于“特别重大事故”的范畴,属于“后果特别严重”的事故,量刑标准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认为法定代表人触犯该罪名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毕竟构成该罪除了“造成严重后果”这一条件之外,还应当有违反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通知或责令整改而拒不改正的行为。这场事故是电焊违规作业引起的,不一定能达到后面两个条件,所以概率不大。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这个罪名出自《刑法》第135条,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指的是生产设施或生产条件不合规,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从凯信达厂房的布局和利用来看,布料等肯定属于易燃物,它们被堆积在一楼,而二楼就是人员来往频繁的生产车间。这样的环境布置,涉嫌生产条件不合格,是对消防隐患的一种忽视。
对于该罪的量刑标准,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也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危险物品肇事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物品的管理规定,比如易爆物品、易燃物品等,在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上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对于情节严重的,量刑标准和以上两个罪名一样,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三个罪名,是法定代表人最为直接责任人,可能会触犯到的罪名,最高量刑标准都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以上三个罪名有可能触及,但个人认为概率不大,参考直接发生的类似事故,作为直接责任人,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概率才是最大的:
4,重大责任事故罪
这个罪名出自《刑法》第13条前款,指的是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最高量刑标准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5,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同样是第134条,后款中是关于该罪名的定义,直白的说就是明知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
相较于以上4个罪名,这个罪名在量刑标准上要更重一些,最高可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我国对于有期徒刑的最高量刑是25年,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构成该罪,那么量刑标准法理上最长可以达到25年,具体还要结合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恶劣程度等多个因素。
以上就是法定代表人可能会涉及到的5个罪名,在量刑标准上,1-4基本上是一致的,最高都是7年以下,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是5年以上,处罚无疑会更重一些;
此外,结合以往的案例,法人作为直接责任人,触犯后两项罪名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尤其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四,如果触犯多项罪名,如何判决及量刑?数罪并罚?
不排除一种可能,那就是触犯多个罪名的情况,倘若如此,又当如何量刑呢?
这种可能不是没有,事故引发火灾并致多人死亡,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触犯多个罪名,但司法实践中并非适用“数罪并罚”,这属于“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更精准的表达是“想象竞合犯”。
上一篇:现在疫情那么严重,有没有可能世界暂停1个月来消除新冠的传播?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