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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嫖娼,事后和女子成为朋友,他们的行为是否违法?
男子,卖淫嫖娼,女子男子去嫖娼,事后和女子成为朋友,他们的行为是否违法?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简单的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男子嫖娼,女子卖淫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无论是被公安机关查处的现行案件,还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法律时效内积案,都必须受到治安处罚。,
二,事后他们成为朋友不违法,那是他们的生活自由。但他们必须对先期的卖淫嫖娼违法行为负责,以所谓朋友关系逃避处罚是不可以的,也是办不到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男子去嫖娼,男女都违法。事后男子规劝感化,女子愿意从良。
最后成了男女朋友,在一起过正常人的生活,没有金钱关系,不违法。
倘若该男子,以金钱交易,换取失足女的性服务,被警方抓到现行,则男子是嫖娼行为。
卖淫嫖娼,依照我国治安管理条例,情节较轻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或5天以下的拘留。
情节严重的,可处10-15天拘留,也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事后,男子与该女子,成为男女朋友,则另当别论了。
只要失足女,听从该男子的规劝,愿意改邪归正,从良过正常人的生活,是好事一桩,值得赞扬。
失足女,并不是自己,选择的职业,而是被逼无奈。被欺骗利诱,或家庭的不幸,而走上了邪路的。
她受人控制,长期忍受着陌生男人,对自己身体的折磨,梦想有一天,能够逃出魔掌。
坏人强迫利诱,上当受骗,是涉世未深,女孩致命的弱点。
家庭的不幸,则是女孩被逼,无奈的选择。两种结果,都是人生的不幸。
男子嫖娼,事后伸出援手,帮助失足女,脱离苦海,是人性的善良,社会的鞭策。
男子前面嫖娼了,是事实。但没有被抓现行,违法了,也不会被追究。
为了让失足女,过正常人生活,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与她成为朋友。
他的所想所做,是为了减少违法行为,保持社会治安的稳定。让人民群众,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该男子不计前嫌,不惧众人背后议论,找失足女做自己的女朋友,是一种勇气。
但愿在不久的将来,他们能结为夫妻,就是人间之美了。
朋友们,对此事,你们有什么看法呢?祝福他们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他操作次序颠倒了,所以还是违法的,应该先成为朋友,再以男女朋友的身份完成生理需求,最后等女方过生日的时候以生日礼物的名义支付嫖资就完成了合法的嫖娼公安部都拿你没办法[呲牙]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同学,从小玩到大的好朋友。脾气好,为人处世也好,长相也帅。看起来能比我年轻10几岁。唯一的缺点就是好色。九几年的时候时兴起了小姐这个行当,边边角角的小巷子里都是洗头房一类的。那时我同学有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非常好的国企的工作。可是他却抛妻弃子和一个小姐结婚了。房子,孩子,家里还有一个小超市都给了前妻。就是净身出户了。这边处理完了,可是小姐那边还有丈夫。于是又远赴黑龙江,花了一笔钱摆平了。从无到有现在过的也挺好的。这可能是所谓的爱情吧!想当年我极力劝阻,他说我不懂。多年的友情,就此完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男子去买鞋子,穿着很合脚,老板待客热情,最后成为朋友。你说买鞋男子与老板成为朋友,是买鞋人有所投或是老板在营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人生的几大悲哀,大致有:炒股成了股东,嫖娼成了老公,改革成了下岗工。
嫖娼成了老公的事情,多的是,我见到过的不止一个、两个。
嫖客和妓女也可以成为朋友嘛,都有爱的权利和被爱的权利,可以谈情说爱,这个没有什么了不起的。
做了一段时间的卖淫女,她也可以谈恋爱。嫖客也可以跟她谈情说爱。所以,嫖娼成立的情况下,不妨碍他们恋爱结婚。
当他们嫖娼时,是违法的。
至于事后他们结婚了,那是两厢情愿的合法的事情,两者没有关系。
有的强奸案丶通奸都有类似的情况。强奸一次或者几次,两人成为朋友了,后来还结婚,正常的。
强奸是违法的。但是,不妨碍他们后来结婚。离婚以后有可能强奸。
通奸也一样,通奸多少次都无所谓。因为两者只要有了感情或者是两者有了一致的表示,就可以结婚了。
也就是说,违法犯罪在先与两者结婚并没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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