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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嫖娼,事后和女子成为朋友,他们的行为是否违法?
男子,卖淫嫖娼,女子男子去嫖娼,事后和女子成为朋友,他们的行为是否违法?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我国嫖娼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只要二人进行了性交易,无论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有什么理由,都摆脱不了违法的事实。所以说你的提问的答案是他们的行为涉嫌违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嫖娼违法,成为朋友不违法。
这也就是在当下,要是在以前,那可是佳话,《卖油郎独占花魁》之类的折子戏,讲的不就是这类故事嘛。才貌双全、名噪京城、被称为“花魁娘子”的名妓莘瑶琴与卖油郎秦重之间,不就是皮肉交易过程中擦出了爱情的火花,最后修成正果了嘛。
在当下,男子去了风月场所,投入到一场交易中,和失足妇女经过灵与肉的交流,最终二人从生意合作伙伴变成了朋友,从此这世上多了一对有趣的灵魂,少了一个堕落的天使,这不就是功德无量嘛。
至于违法,这是没有办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现行有效的,还在该男子嫖娼之前就有效了,所以别说是成为朋友,就算是成为夫妻,还是改变不了性质。
所以,事不是不能做,而是要按顺序来。先成为朋友,再上床,即便有金钱方面的流转,那也正常,朋友有通财之谊,不算啥。只要男子的老婆不说啥,那还真没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男子去嫖娼,事后和女子成为朋友,他们的行为是否违法?
首先个人认为,如果男子是在去嫖娼时(当时二者应该还不认识),或者是在其嫖娼结束后被当场抓获的,那么他们二人的行为,肯定是卖淫嫖娼(违法)无疑。但是如果抓获(或起诉)他们时,他们已经早就熟识(成了朋友),而且也有了交往的相关证据,那么即使将他们二人捉奸在床,并且也有他们二人财物来往的证据,但却不能认定他们现在和以前的性行为是在卖淫嫖娼。说白了,别人就是在谈朋友,或者说是在出轨,他们的行为不违法。
不过说实话,卖淫嫖娼这个违法行为的认定,有点儿莫须有的味道。根据相关规定,行为主体之间(不特定人)主观上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了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的,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行为,都可以依法按卖淫嫖娼来处理。
网上就流传着这样一个案例,某网友网上招嫖,并与某女子达成协议。而事实上该网友并没赴约(或者说没来得及赴约),就被公安机关查获了,而公安机关同样认定他参与了卖淫嫖娼,并给予了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说实话,个人认为这个网友真的有点冤,类似于只开了个玩笑,就被法律处罚了。
然而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对他的处理却一点也不冤枉。因为他和那个女网友的行为,显然属于,\"就卖淫嫖娼达成了一致,已经谈好了价格\"的情况。可见公安机关对他的处理(或者说对这个事的认定)也是有理有据合理合法的。
所以如果回到这个事件上,要认定他们二人的行为,是属于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也不是不可以,就要看公安机关如何去定性了。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不主张卖淫嫖娼合法化,但是也不希望某些人借卖淫嫖娼这罪名,去打击一些无辜的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原创#
天知地知,
你知我知。
即便违法,
关键是如何查实。
事实上他们俩已经结为真的男女朋友,
客观上难以找到卖淫嫖娼的确凿证据。
便与他俩逃过法律惩罚。
如果公安部门追查有力,
找到他俩的破绽,
固定了卖淫嫖娼的有效证据,
依然要依法处理。
#仁爱化心博爱化行#
#五爱教育凌远长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记得《增广贤文》中,有一句话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贞妇好色,纳之以礼。在《菜根谭》中,也有一句话是:声妓晚景从良,半世之烟花无碍;贞妇晚节失守,一生之清苦俱无。
一个未婚男子,居然想到了去嫖娼,说明他是管不住自己的下半身的,他是缺乏自制力的,他是挡不住诱惑的,他的那种生理欲望很强烈的人。他已经开始走向堕落了,他是在放纵自己的行为,或者说他做人的道德品质是有问题,是有瑕疵的。
一个未婚女子,居然会采取卖淫的方式去挣钱,说明她的道德观念已经是堕落沉沦了。宁愿出卖自己的身体,也不愿意通过正当的途径去上班打工,说明了她是一个急功近利好吃懒做好逸恶劳自甘堕落,不懂得自尊自爱自信自立自强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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