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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上海有套房,人离世了,弟媳要把房子过户,她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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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更不能在弟弟尺骨未寒的时候就欺负孤儿寡母,这违背公众良俗,要受到亲友们的谴责。中国虽然是个人情的社会,不过,见利忘义的情况实在太多,所以,在利益面前,人心难测,有时真的不能不防。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了您的提问,不难猜出你想继承你弟弟这套价值1400多万元的房子。
首先原谅我出言不恭,直言不讳。你不该有这种想法,你弟弟再多的财产,跟你关系都不大,第一继承人首先是他妻子以及你弟弟的子女们,第二继承人是你们的父母。
除非以上两类继承人皆已过世,才能伦到你这个当哥哥的。
在你弟媳妇健在的情况下,除非你有铁的证据能证明你弟媳在你弟弟生前就偷偷犯有重婚罪、或你弟媳所生养的子女跟你的亲弟弟没有血缘关系。
也就是说你弟弟的子女非你弟弟亲生的,而你弟弟在他生前却并不知道子女跟他没有什么血缘关系的这一事实。
而你有人证以及你弟弟子女DNA的鉴定证书,如果这些你都没有,那么,你弟媳妇人家将是第一合法的继承人,她有权利过户或做其他处理,你无权干涉。若你执意干涉,或者无事生非,那么你将涉嫌违法。
钱财任何人都爱,但古人有一句话说的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若你弟弟生前立有遗书,写明了你这个当哥哥的对他价值1400万元房有继承权,但你弟弟生前所立下的这份遗书,还要分这价值1400万元的房是婚前财产,若婚前的,那么这笔财产就是你弟弟独自的财产,你弟弟立下的让继承这笔财产的遗书才是有法律效力的遗书,受法律保护的遗书。
若是婚后财产,那这笔财产就是你弟弟与弟媳妇的共同财产了,那么你弟弟立下的让你继承他全部财产的遗书将会是无效的,因为你弟弟无权支配夫妻的共同财产。
同时,还有一个你需要注意的事实是,若是你弟弟生前合法收养的子女,虽非是你弟弟亲生的,但依照我国相关收养法的规定,被收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弟弟去世后在上海留有一套价值1400万的住房,弟媳想要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死者亲哥却对此抱有异议,问:房子应该归谁?亲哥是否有份额?
下面我们站在法律角度探讨下这个问题:
其一,继承方式和继承顺序:
继承方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关于遗嘱继承我们就不做过多赘述了,一是中国人生前鲜有立遗嘱的情况,二是遗嘱继承人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只要生前设立的遗嘱合法有效,那么遗产继承人既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也可以是毫无血缘关系的个人。
主要讲一下弟弟去世前未立遗嘱的情况下,房子的归属:
此种情况下适用于“法定继承”,即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进行。
关于法定继承相关事宜,《民法典》1127条中有明确规定,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
1,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在第一顺位继承人都不在世的情况下,才能启动第二顺位继承;
2,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同时可以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比如对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进行倾斜照顾。
根据以上原则,弟弟去世后留下的市值1400万的房产,“由谁继承、份额如何分配”的问题就很明确了:
作为弟弟的亲哥,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而弟媳以及弟弟和弟媳的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此种情况下是无法启动第二顺位继承的,也就是说,属于弟弟的房产份额,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给弟媳和孩子继承,与哥哥无关。
当然,继承开始后还牵扯到房子是弟弟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房子属于弟弟的婚前财产
若是婚前财产,那么弟弟拥有该房产100%的产权,去世后该房产成为“遗产”,份额全部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比如,有两个孩子,加上弟媳在内,第一顺位继承人一共有三人,各自继承33.33%的份额。
如果孩子还未成年,妻子作为监护人可以先代管孩子的继承份额,即实际上房子相当于全部由弟媳继承;或者,孩子已成年但放弃继承,那么弟媳也相当于100%继承该套房产。
此时,弟媳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房产过户,而且我们之前说过,对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的,免征个税、免征契税。
第二种情况: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种情况下,房子是不可以全部拿出来用作继承的,原因就在于弟媳也是房子的产权人之一,她那部分的份额仍归自己所有,不属于“遗产”的范畴。
举个例子讲,弟弟和弟媳婚后全款1400万买房,各拥有产权50%。弟弟去世后,属于他的那50%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即妻子继承50%产权中的1/3,另外两个孩子各继承1/3。
综上,在“法定继承”的前提下,无论房子是弟弟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弟弟的亲哥,是无权继承的,想都不要想。
第二,两种特殊情况下,亲哥可以继承全部或部分份额:
上文说到,哥哥无继承权,但这并意味着“放之四海而皆准”,两种特殊情况下,哥哥可以继承部分份额,甚至是继承全部份额:
第一种情况是弟弟立有遗嘱,且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倘若遗嘱中指定哥哥是继承人,那么哥哥就有继承权,继承比例依据遗嘱中规定的比例。
在我国,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这是哥哥能继承份额的原因所在。
举个例子讲,弟弟去世前留有遗嘱,遗嘱中明确去世后哥哥继承弟弟房产份额的50%或者100%或者其他比例,那么哥哥作为遗嘱继承人就可以继承该房产部分或全部份额。
当然这是遗嘱继承下的一种特殊情况,倘若没有遗嘱,那就不奏效了。
第二种情况:“间接”继承人。
上文说到,第一顺位继承人除了配偶、子女之外,还包括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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