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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上海有套房,人离世了,弟媳要把房子过户,她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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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法庭上,两人各执一词,哥哥拿出的是兄弟俩的协议,弟弟拿出的是父亲的遗嘱,双方坚持不下去。法庭只能调解处理,在法官的调解下,哥哥曾经撤销了诉讼请求,不过他对这套房子一直耿耿于怀。
兄弟俩的关系因为这套房子闹僵了,三年后,弟弟突然得病,病情十分严重,经过医治无效去世。随着弟弟的去世,哥哥心里又再次生起了疙瘩。
因为房子是父母留下来的,是送给兄弟俩的遗产,如今,弟弟去世了,这套遗产很快就落在弟媳的手上,哥哥心里很不是滋味。在他看来,自家的财产怎能变成异姓女子的财产呢?
于是,他上门跟弟媳理论。弟媳却认为房子是她老公的名字,如今,老公已经去世了,按理说,房子就归自己和孩子所有。大伯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跟他们抢这套房子。
双方坚持不下,哥哥只能再次把弟媳告上了法庭,哥哥认为自己应该持有房子50%的产权,另外,50%的产权才是弟弟的,如今,弟弟不在了,那么这50%的产权就归弟媳和侄儿所有。
除非哥哥愿意让出50%的产权,否则,弟媳不能全盘继承遗产。双方各执一词,闹得不可开交。
对于这样的案件,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可以明确地说,兄弟俩之前写下的协议,只要符合双方的意愿,不违背公众良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所以,哥哥拿出的这份协议是有效的。至于弟弟拿出来的那份遗嘱,到底是不是当年父亲亲自写下来的?现在未能考究。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代写的遗嘱必须有两个证人在场见证,遗嘱由证人中的一人代写,需要代写人、其它证人和遗嘱人三人的签名。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遗嘱才能生效。经过比对,弟媳提供的这份遗嘱中,遗嘱人的签名不是王氏兄弟的父亲所写。因此,这份代书遗嘱不符合形式要件,没有法律效力。
所以,弟弟把房子过户在自己的名下,显然违背了兄弟俩之前的协议,按照之前的协议和法律的正常继承顺序,哥哥至少占有房子50%的产权。
如今,弟弟已经去世了,弟媳与侄子顶多也只能继承房子50%的产权。经过法院的调解,弟媳同意房子出售后支付大伯50%的房子出售费用。
这个案件跟题主所提出的案件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
题主提出的问题是弟弟在上海有一套价值1400万的房子,如今人离世了,弟媳要把房子过户在自己的名下,她有继承权吗?
首先可以看出,这套房子的价值不菲。弟弟去世了之后,作为他的亲人,许多人都对房子虎视眈眈,但是许多人常常忽略了房子的继承,是由法律的规定的,这里面分为多种情况,有许多的讲究。
1、房子是弟弟婚前个人财产
价值1400万的房子很有可能是弟弟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买的财产,房产证上写着弟弟的名字,那么,弟弟去世之后,房子一般按照继承法的顺序,由他的第一顺序人进行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遗产的继承有以下的顺序:
第一顺序:公民的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公民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子作为公民的主要遗产之一,一般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也就是说,如果遗产的所有人去世,假如他没有立下遗嘱,那么,按照法律的继承顺序,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能平均继承他的遗产。
假如弟弟的父母尚在,他又生育了两个子女,那么,这套房子应该平均分成五份,每人各得一份。妻子只能占有房子1/5的产权。若要把房子过户到弟媳的名下,必须父母放弃继承,而弟弟的孩子还未成年,此时,她就可以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不过,为了安全起见,为了以后免生枝节,为了以后的侄子可以继承房子,也可以跟弟媳协商,提前写下声明,然后把这个声明拿到公证处公证一下,这样就能够确保侄子的权益。
根据以上的继承顺序,身为哥哥,是弟弟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除非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在了,哥哥才有继承的权利,不过也只能继承其中的几分之一,而不是全部继承弟弟的所有遗产。
当然,如果家中只有兄弟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已去世了,一顺序人都不在的情况下,哥哥也可以继承弟弟的遗产。不过,就题主提出的情况来看,哥哥显然没有继承权。
2、房子是弟弟夫妻俩共有的财产
假如房子是弟弟婚后购买的,那么跟哥哥没有半毛关系,那是他们夫妻俩的共同财产,他们的共同财产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纵然弟弟已经去世,弟媳尚在,她就有权利继承弟弟的那一份额,当然,弟弟那一份是由她全部继承还是部分继承,就看他们俩的子女是否成年了,父母是否在世。身为哥哥更是没有继承房子的权利。
3、房子是父母留下来的遗产
假如这套房子是父母留下来的拆迁房,由弟弟弟媳居住,如今,弟弟去世了,弟媳要把房子归入自己的名下,那么,此时哥哥就要掂量掂量。
房子是父母的遗产,父母的父母、子女都享有继承权。如今,父母已经去世,就要看祖父母是否已去世,如果他们都去世了,那么,房子的继承权就归兄弟俩所有。
此时,哥哥可以占房子50%的继承权,弟弟占50%的继承权,弟弟去世之后,弟媳要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显然是不行的。哥哥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要回自己50%的产权。
4、弟弟在生前立下了遗嘱
在遗产继承上,还有第二种继承方法,那就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对象可以是亲人,也可以非亲人。这将根据房产的所有者的意愿进行指定继承。
在我们身边经常看到房产的所有者在去世之前,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房产赠予身边的人,比如保姆、邻居、陌生人,甚至是国家或集体。
在这种情况下,遗嘱是否有效就是最为关键的问题。立下遗嘱,必须包括以下的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性别、住址、出生日期。
2、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要分配的对象。
3、要写下遗嘱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住址。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有效。立遗嘱的时候,遗嘱人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说不能在大病意识模糊的时候立下遗嘱或是在老年痴呆的情况下立下遗嘱。
5、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的表现,不能受到他人的诱导、哄骗、胁迫,不能被他人修改、伪造。
满足了以上几点要求,如果有公众证人员在,并拍下了立遗嘱的视频或者照片,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样的遗嘱就具有强大的法律效力。
假如弟弟在生前通过合法的手续立下遗嘱,把1400万的房子赠送给哥哥,那么,弟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显然就是违法行为。
这种情况虽然很少见,但在生活中也曾发生过,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在弟弟与弟媳分居之后,弟媳未能尽到妻子的义务,夫妻关系恶劣,让弟弟心寒,两人又没有生育子女,所以弟弟会把房子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赠送给哥哥。
写在最后:
弟弟的房子最后由谁继承,不能一概而论。哥哥在某种情况下确实具有继承弟弟房子的权利,不过这种概率比较小,一般情况下,弟媳尚在,房子的继承就没有哥哥的份,所以,纵然你是他的亲哥哥,也不要打房子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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