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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吗?
工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在通信安装过程中,意外电击伤三级,食指截肢,医药费花费近10余万元。
但理赔过程,公司却说不是正式员工,没有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劳动工伤鉴定,咨询大家是否合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是因为我的手受伤了。咨询过律师,也知道一点点。没签合同在工作时间受伤也算工伤。如果无法审请工伤签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签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来说两句,依题主给出的条件,只要不是受委托,受派遣,受雇佣的关系,那就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仍然应该按照工伤处理。
像这种情况,在到法院打官司前,应将前置程序走完,即先进行劳动仲裁程序,不服劳动仲裁的,才可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像这种情况,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只可二选一诉讼,即要么工伤赔偿诉讼,要么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有的我不走劳动仲裁程序,直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也是可以的,反正也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就是一锤子买卖。
对这种情况,我退休后,最高法院又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即两者均可兼得。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执行情况不一,有的认为以工伤赔偿为主,人身损害赔偿仅是工伤赔偿不足部分的补偿,有的干脆直接两次赔偿。具体执行情况,应以当地法院审判为准,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动者在上班时间以内,发生了事故,就是工伤。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的伤、亡事故,也是工伤事故。
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按工伤事故对待,送医院治疗。伤逾出院后,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识定。工伤认定完成之后,去劳动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工伤鉴定,最后按鉴定级别进行理赔。
既然用人单位不承认你是工伤,他也就不会让你做工伤认定,同样也不会让你做工伤鉴定。
你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主张自己的申办权利。
带上医院花去的所有费用证明,入院、出院证明,到当地劳动部门做工伤认定,鉴定,主张自己的权利。
记住,不能错过了诉讼时效期,诉讼时效期是一年的时间,从出院那天算起。不能私了,更不能相信任何人的承诺。
简单点说,鉴定为九级伤残,理赔金额在十二万以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没有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没有劳动合同的,和有劳动合同的工伤区别,只是工伤赔偿费用承担的单位不同。
一、工伤的认定
工伤的认定,应当以《工伤保险条例》为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其中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既俗称的工伤认定的“三工”因素。
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上述关于工伤认定规定条件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的赔偿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
签订劳动合同的,必然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工伤赔偿相关费用。
(二)没有劳动合同的
而未签劳动合同的,当然也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社会保险机构也当然不会负责工伤赔偿费用,而应当是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赔偿相关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给投保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的,则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相关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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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算工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的赔偿方式如下: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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