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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谈物业公司对非住(租)户的第三人是否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业主,物业,物业公司从案例谈物业公司对非住(租)户的第三人是否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从案例谈物业公司对非住(租)户的第三人是否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公司对住户或非住户的小区人员是否应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这个问题应该要从物业公司的职责说起。小区聘用物业或物管条例规定的职责是对小区的公共部分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对公共部分的卫生、绿化进行保洁维护保养,对小区内的道路通行秩序进行有效管理,确保行人车辆正常通行,对小区内的建筑及设施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人员财产不受伤害和损失。
如果由于物业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导致小区内的人员(包括外来人员)造成伤害的,物业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此以外的原因,如业主自己无视警示提醒造成自身伤害或邻里之间的矛盾问题导致伤害的应该与物业没有关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回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物业公司在小区里所扮演的角色。
物业公司实际上就是业主聘请回来“协助”业主履行业主对小区“公共区域”的连带责任。句子比较长,但必须注意“协助”和“公共区域”两个词语。
在有权就有责、谁得益谁掏钱的原则下,公共区域的产权或使用权既然属于全体业主的,全体业主自然必须承担对该等区域的一切法律责任。在没有物业公司的情况下,全体业主就必须亲自去完成法律的规定。这应该很容易理解。
当然,业主並非专业人士或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亲自去履行上述责任,于是聘请物业公司来“协助”业主去履行责任。为什么是协助呢?因为业主是第一责任人,他们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而物业只是他们聘请回来履行责任的一种工具或途径。正如上面所说,业主可以自己亲自动手,不用物业也可以。当他们聘用物业的时候,物业只是协助他们,至于如何协助那就要看他们与物业所协商的结果,也就是与物业签定的服务合同。一个老旧小区花4000块请一个老大爷看门和一个阿姨扫地,纵然称他俩为物业,难道他们还要承担楼顶掉下一块砖砸到人的责任?这有点像买一辆车,车主的责任可以是无限的,意外碰到一辆劳斯莱斯跟碰坏一辆小摩托责任完全不一样,买保险只是让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责任,至于买多买少是车主的个人意愿。
回说标题的提问,非租(住)户在小区的安全保障其实还是业主的责任。至于物业提供的安全保障义务还是要看他与业主所签订的合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问题大了[奸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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