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行人在绿化带旁触电身亡,物业公司和供电企业谁的责任更大?
责任,物业公司,绿化带行人在绿化带旁触电身亡,物业公司和供电企业谁的责任更大?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行人在绿化带旁触电身亡,物业公司和供电企业谁的责任更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行人在绿化带旁触电身亡,首先是要有充分证据证明死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与绿化带的电力设备漏电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为谨慎起见,具体死因可以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在确定了死亡原因后,就涉及责任主体的责任分担问题。
对于触电死亡事件,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就是说,不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要件,只要有损害结果,且不能证明是受害者故意,电力设施经营者供电企业和管理者物业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二者承担责任的大小取决于漏电原因的调查,如果是设备本身原因,物业公司尽到了管理义务则供电企业承担责任可能更大,如果漏电的原因是物业公司疏于管理造成,则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就更大,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供电企业和管理者物业公司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
每个案件具体情况不一样,该由谁承担责任以及责任大写需要法院综合案件的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排除触电人自身主观故意。那么首先,应由电力设施所有人承担责任;其次,物业是否尽到了管理人管理义务,是承担责任与否的前提,如果未尽到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我要问的是为什么人行走到绿化带旁就触电身亡了呢?那么这个电线是不是用于亮化的?如果是,可能年久失修没有维护保养好,那么应该追究物业的责任。另外绿化旁这个电线是否作为其他用途临时接的线?我并不知道。既然行人被电电倒了,那肯定是电线接头没有包裹好,如果这个电线是物业公司私自接到绿化带上,没有申请电力企业,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过失责任。因为有安全隐患的地方都应该有警示牌,而且要派专人看守,直到施工结束不用电拆除为止。
上一篇:你对婆媳矛盾有什么好建议?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