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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是否有上诉权和起诉权?
被害人,自诉,案件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是否有上诉权和起诉权?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这一类案件,被害人完全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且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民事诉讼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它只能得到实际损失,而无法得到精神抚慰金。而且除了交通肇事等涉及机动车的案件以外,也无法得到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也就是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够得到的人身方面的赔偿是很少的。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一百九十二条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当然有一部分财物损失的案件也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但是这个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在对损失没有鉴定或者鉴定的数额尚不够填平被害人损失的情况下。否则都可以通过接下来我们要说的第3种情形来解决。
在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被害人就变成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当然他对于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案件的部分,既有起诉权也有上诉权,因为他的权利义务同民事案件是完全一致的。
至于刑事方面,那么它与第3种情形一样,只有申请抗诉的权利,并没有上诉权了。
三、某些案件无需起诉权,也就没有上诉权,但是有申请抗诉的权利
包括盗窃案、诈骗案等的一些侵犯财产权利案件的被害人,是不用行使起诉权的。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6的规定,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案件,通常法院会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张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责令被告人张三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被害人李四损失1万元。当然,这里的被害人还有一种广义上的起诉权,就是控告的权利、报案的权利、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权利。
另外,对于法院判决以后,被害人认为刑期判的短,或者是判决不合理,也是不可以上诉的。但是他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以后5日内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这也就是他的申请抗诉权。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问的稀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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