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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医生哺乳期变护士,经仲裁获赔6万元,如何看待公司强制调岗变相侵权?
劳动者,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女医生哺乳期变护士,经仲裁获赔6万元,如何看待公司强制调岗变相侵权?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女医生哺乳期变护士,经仲裁获赔6万元,如何看待公司强制调岗变相侵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司以各种手段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甚至逼迫劳动者主动离职的情形,在现如今已经屡见不鲜了,公司熟悉了劳动方法的法律规定之后,在寻找各种途径在规避这些法律风险,但是其变相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本身就违法行为。
关于调整岗位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调岗并没有一个具体地规定,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这就对企业变更劳动合同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变更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出现以下情况的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岗位:首先,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调整;其次,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经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对是否胜诉原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因此若是出现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岗位的,那么单位就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补偿或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公司擅自调整岗位,那么公司就属于违法行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岗位变更涉及的就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医院应当与员工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就岗位变更协商一致后,才可以将员工从医生岗变更到护士岗。也就是说,未经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之后再以员工未到新岗位工作构成旷工,从而解除员工也是违法的。
那么,日常员工管理中,企业应特别注意按照法律规定,不要想当然擅自调岗、降薪、甚至解除,否则要承担不必要的违法成本。那么从员工角度,员工应固定单位侵犯劳动者权利的证据,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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