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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伴让房子加上她名字,然后我们立遗嘱给我儿子,要答应吗?
老伴儿,遗嘱,居住权再婚老伴让房子加上她名字,然后我们立遗嘱给我儿子,要答应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房子女方占一半 人家子女也可以继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遗瞩是可以改的,最新的代替以前的,若就剩继老伴一人,她把自己的部分不赠与你儿那也是可以的,别上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加名字,再婚老伴在房产加名字,我认为,也有必要,求得自己有一份居住保障,能在有生之年有居住权,(如老伴提早过世,能在此房有长期居住,直至另一方住到人生终极)加上名字,天尽地义。如果女方有房的话,加不加无所谓,如女方岀于动机不良冲着男方房子而来,需加名字,有点不妥。毕竟房产是以前男方财产,女方再婚进去,有居住权才是,不要有其他目的。留个遗嘱给儿子也可以的!(此想法,代表个人意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房子是你的吗?要是坚决不要答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
从个人角度,不认为这是一种好方式,还有更合适的方式来解决题主问题,同时保护好各方利益。
我们做个模拟:
题主在房子上增加了再婚老伴儿的名字,随后俩人订立遗嘱,将房产由题主儿子继承。
这种情况下,题主的再婚老伴儿属于完全受益方,没有任何损失和风险。题主的风险是,损失一半儿房产,没有任何收益。题主儿子的风险是,遗嘱本来就可以订立多份,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万一题主后老伴儿今后反悔了,完全可以打破之前的约定、重新订立遗嘱。所以,题主儿子面临的是不确定性风险。因此,从三个角色上来讲,谁利谁弊,很明显。
我们不刻意去把人往“坏处”琢磨,但是,抛开这件事情本身,如果从风险与收益对等的角度,上述行为,明显不对等。
题主的后老伴儿希望得到一份安全。这种安全,从她的表述上,应该是居住安全,而不是财产安全。所以,从个人建议角度,更合适的处理方式是:
不增加后老伴儿的名字。题主订立一份遗嘱,将房产给到儿子全部继承,但是条件是保留后老伴儿的居住权。可以采取类似如下的表述方式(仅做示意,重点请题主了解其中的逻辑):
本人过世后,位于xx、本人名下的房产(房产证号xx)中我的份额和我继承的份额,由A(本人儿子,身份证号xx)全部继承。
若本人先于B(本人再婚配偶,身份证号码xx)过世,B享有以上房产居住权,直至B过世。A办理继承过程手续时,需同时为B设立居住权。若A不为其设置居住权,以上房产份额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独立与产权之外的一项权利(用益物权),即便后老伴儿没有房产产权,但是依然可以居住。
以上示意的意思是:
房子,给到儿子,没有后老伴儿的份额。但是,儿子要全部继承,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要为后老伴儿办理这个房子的居住权。居住权可以设定期限、也可以无期限(直至过世)。如果儿子拒绝为后老伴儿办理居住权,那么房子按照法定继承执行,继承结果就是:儿子、后老伴儿各自一半。其实,等于解决了后老伴儿怕被儿子赶出去的顾虑,同时强制了儿子必须为后老伴儿办理居住权。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遗嘱是指以人生到了终点前的最后一次承诺最准,要是没有遗嘱就是按照遗产法来处理,也就是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的方式进行遗产继承。可要是有遗嘱,那即便是一百张遗嘱,把小区里所有的人都赠与一遍也没用,而是以最后的一次遗嘱为准。那么也就是如今给再婚老伴加上房产名字之后的给自己儿子的遗嘱就是一文不值!因为明天就可以再写一个遗嘱给她自己的子女!
要不要写上女方名字就要看你自己愿意不愿意,跟以后的遗产没有关系,而且跟遗嘱更没有关系。如果觉得可以给对方一个承诺和保障,那就写上对方的名字,就如同是一次豪赌,如果相互之间融合且可以照顾你的以来生活起居,那就是你的幸运。最后对方还愿意把房产留给你的子女那就要看你的子女是否做到孝顺。这同样也是一种豪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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