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不能去公证的情况下遗嘱如何立才有效?
遗嘱,见证人,形式不能去公证的情况下遗嘱如何立才有效?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不能去公证的情况下想独生子女能一个人继承房产,其他配偶,父母都不能继承的遗嘱如何立才有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
人们为什么经常会把遗嘱与公证结合起来?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人们对于遗嘱本身的认知和订立意识还是很肤浅、很淡薄的;二是人们还是比较相信“公信力”机构,认为只有经过公证处订立的遗嘱才会有效。
其实不是这样的。首先先要明确一点认知:遗嘱有没有效,与公证与否没有关系。
遗嘱能不能有效,关键看的是要满足以下几条:
遗嘱必须是订立人个人真实的意思。遗嘱形式必须合法,内容规范清晰。要有充分的订立遗嘱的过程证据。必须是个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订立遗嘱需要具备的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订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情况下,会通过医学鉴定或者司法鉴定的方式来完成,证明订立人在订立遗嘱期间意识清晰、思维正常(与肢体有无问题并无太大的关系)。
同时,订立遗嘱,不能受到胁迫或者诱导,完全出于个人意愿(这一点,在后面“证据”中再展开说)。
形式与内容
1.形式上
按照《民法典》,合法形式包括了自书、代书、打印、公证、录音录像、口头遗嘱等六种形式。除了口头遗嘱有特定的适用条件(适用于危急时刻)之外,其他五种形式,都可以作为日常订立遗嘱的形式选择。
而且已经取消了关于《公证遗嘱》最高效力的规定,也就是说,上述不同遗嘱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存在谁高谁低的问题。
2.内容上
先结合题主的情况,以“自书遗嘱”为例,做一个示例:
遗嘱
本人(姓名xx,身份证号xx),于xx年月日订立遗嘱,自愿在本人去世后,对个人合法财产做出如下分配:
将位于xx、本人名下的房产(房产证号xx)中属于我的份额,由xx(本人儿子,身份证号xx)个人全部继承,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签名、日期(细化到年月日)
通过这个示例,是要提醒一下关于内容上的一些基本要求:
信息必须要准确、唯一。例如,人要用身份证作为唯一标识,房子要用房产证号唯一标识。分配份额、方式要写具体。例如,全部由x继承、由其个人继承。落款要签订本人姓名、签订日期。证据
先说说硬性证据要求:
除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有一个硬性要求:必须要有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这个“见证人”,其实就是证据——人证。
在实际订立过程中,能够收集的证据,尽可能收集齐全,目的是:要证明遗嘱订立全过程的合法有效性,避免未来产生争议——很多情况下,争议并非仅仅针对遗嘱形式、内容本身,而是质疑订立过程(例如,不是订立人本人的意思、是别人模仿笔迹写的,等等)。
有几类证据,强烈建议纳入遗嘱订立过程,不区分遗嘱形式:
人证。即见证人,包括自书遗嘱,均建议纳入见证人。书证。包括订立完成的遗嘱、包括笔迹采集、见证人的见证书等。视听资料。包括全程录音录像(不仅仅局限于“录音录像遗嘱”)。电子证据。将遗嘱原件可通过扫描、拍照等形式留存原始的电子档案。产生争议了,可以拿出来进行比对,说明遗嘱没有被修改过。证据做足了,会给遗嘱有效性增加一半的分值,让遗嘱的有效性更为可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于遗嘱的合法形式,我们国家继承法里边有明确规定,我们国家的遗嘱主要有五种形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还有录音遗嘱。
这里面除了公证遗嘱是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的以外,其他的遗嘱都不是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的,换言之,就是即便不去公证处办理,只要遗嘱的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的相关要件,不公证也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公证的遗嘱在这五种里面的效力是最高的,是不能被其他遗嘱所更改或者替换的。
在这五种遗嘱形式里面用的比较多的就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这里面的亲笔指的是遗嘱里面的全部内容,都是亲笔手写的,而不是说正文,是电脑打印的,只有落款或者签字是手写的,这样是不属于规范的自书遗嘱的。
所以如果您想自己书写,一定要从头到尾都是自己书写,这样的遗嘱只要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的相关要件,即使不公证也是合法的,而且这是立遗嘱人自愿的一种行为,它是不需要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的,只要自己写了,它就是合法的!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