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为什么女性强行和男性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而是其他罪名?
强奸罪,女性,男性为什么女性强行和男性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而是其他罪名?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用矛和豆腐来形容,矛主动出击,豆腐被捅破,那么豆腐受损;如果豆腐主动出击,矛保持不动,豆腐也会为自己的鲁莽行为受损。我们平时把女性在两性关系中界定为弱者,主动和被动似乎都是男性占了便宜,这才有某些人调侃那样,咋我就遇不到被女人强奸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哈哈,什么是强奸?顾名思义就是用强制暴力进行奸淫。
所以,强奸犯多是男性对女性的性暴力犯罪。而女性奸淫男性不具备强制暴力奸淫的要件。大多是通过引诱、胁迫、勾引等手段进行奸淫。
所以,很显然不具备强奸犯罪性质。只能属于触犯其他犯罪,比如流氓罪、诱奸罪等犯罪行为。
所以,对于女性奸淫罪的判罚,不实用强奸刑罚。
例如,三个中年女性在洗浴中心,对一个年轻的男服务员,通过勾引进行长时间轮奸,导致男服务员性功能终身丧失。最后,还是以流氓罪进行处罚,而不是以强奸罪进行处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对女性的一种保护,女性是弱者,受的苦和性方面的约束太多。所以女性没有强奸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说的太绝对了,现实中是有的,在法院判的案例中也是有的,只是很个别,你不知道而已,该问题是伪命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国内女奸男不算强奸罪是基于对强奸罪的定义:违背妇女意志…,但不代表女奸男的案例不存在,国外对于女奸男也够强奸罪,是因为法条对于强奸罪的定义是双向的,即违背对方意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进入着是主动者,他是强奸的主体。被进入着是接受着是次要方。既便是被进入着强行拉入,也还是进入者是主要方。所以女性没有强奸罪。除非是女性在男性进入中协助了男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强奸是单指向的吧?若女人违背男人意志发生关系,也得叫“强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中国刑法规定强奸的定义是违背妇女意愿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视为强奸,而没有规定违背男性意愿是是什么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能基于字意的问题,奸意指中间突出击进才算奸,另外一种不合字意,就这样理解吧。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