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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痴女子太过热情,男子与她发生性关系,为什么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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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花痴女子太过热情,男子与她发生性关系,为什么不构成强奸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男女双方都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并无发生暴力威逼等行为,这种出于自然的男欢女爱场面法律面前强奸罪应该不成立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一个荒唐可笑的问题!看了让人感觉有点装傻充愣!强奸是指男人使用暴力,以威胁、强迫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行为。那么,你使用了“女子太过热情”来提问,也就是说,是女人主动的,而且男方也“配合”了。这和我们法律意义上的强奸罪属于风马牛不相及,你这不是诚心添乱吗?你咋不问问婚外恋是不是强奸一类呢?这是一个装疯卖傻的提问,令人愤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要不是精神病患者是有民事刑事能力的成年人。你情我愿自己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说不如意就告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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