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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女性强行和男性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而是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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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为什么女性强行和男性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而是其他罪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女性特殊情况是有强奸罪的
一是教唆男性强奸妇女。二是帮助男性对妇女实施强奸。我记得有个案例,有个年轻女性来到某偏僻小山村,到一家打听道。老太太见了姑娘,眼睛闪出了邪光,“热情地”招呼姑娘坐下,说你等下,我给你找个人给你领道。姑娘不知是计,儍乎乎的傻等呢。一会老太太领回老光棍儿子。儿子听她妈妈一说,赖蛤蟆早就想天鹅肉了,这回送到嘴可不能跑了,三步并成二步跑回家。一见如花似玉的姑娘,早就垂涎三尺了,娘俩赶紧插上门。那男人象饿狼扑食似的将那可怜的姑娘摁倒,他那狼狈为奸的妈帮儿子捆住姑娘的脚,按住姑娘的手,老光棍儿子实施了罪恶的强奸。这个案例,就是女性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典型案例。儿子是强奸犯,妈是强奸共犯,也按强奸罪处刑。还有一案例,前几年我市桦南县一孕妇骗一姑娘上楼,她男人将姑娘強奸,两人又将其杀害。这也是女性帮助男子强奸,是強奸共犯,故意杀人共犯。
为什么女性强行和男性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1,从《刑法》强奸罪的构成来看。《刑法》的强奸罪是指男性强奸妇女,而不是妇女强奸男性。強奸罪的特征是违背妇女的意志,而不是违背男性的意志。是男性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叚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而不是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性交关系。实施强奸的主体是男性而不是女性,女性是被侵害的对象。
2,从男女各自的性器官来看。女性的生理构造,既使被迫的不愿配合也无法避免,都可发生性关系。
而男性的生理特征与女性则不同。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男性必须配合或者服从。没有男性的性反应并且达到一定程度,女性是无法完成与之性交的。从这1点来看,女性也是不可能有强奸罪的。
那么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是什么罪名呢?
我说什么罪也不是,什么罪名也不合适。比如猥亵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都够不上。那么说,就让这女的白占便宜了?不能。
不犯罪不等于不犯法。她是猥亵违法行为,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不犯罪不等于没侵犯人权。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这女性侵犯了男子的身体权。按照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要求人身损害经济赔偿,按照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其实女性也是有强奸罪的,记得一个案件是两口子把一个女的骗进屋,老婆帮男人按着被害女人而让男人得手。这两口子最后都是按强奸罪判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谁告诉你女性没强奸罪的?
其实女性也有强奸罪的。例如:王某(女性)是陈某原配妻子,因为王某性冷淡不能满足陈某,王某心里愧疚。陈某刚好看上一个美女,于是王某出面哄骗美女到家,帮助丈夫强奸了该美女,那么本案中王某也是强奸罪,而且还有可能是主谋。
之所以您说没有强奸罪应该说成女人无法强奸男性,从这一点出发确实是,但在我国刑法上把此类归为猥亵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法律走,法律上没有这个罪名就不行。刑法很细致,一定是对号入座。
女性强奸罪也有,但内容不一样,刑法规定协同他人强奸女性者,也属强奸罪。所以,有某个女性帮助某个男性去强奸女性,该女性的犯罪行为就是强奸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可见,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应是妇女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受侵害的既不是妇女也不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所以,不构成强奸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女性为什么没有强奸,因为男性是不可能强奸的。男性有强奸,因为女性有软弱反应,女性的软弱反应是本能,是无法抗拒的。当女性出现软弱反应时就失去了抵抗能力,所以男性的强奸是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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