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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业主以不去垫资为要挟,成交价多20w,你会给吗?
订金,水鱼,卖房二手房业主以不去垫资为要挟,成交价多20w,你会给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去年8月份买房下订金全部手续都弄完了,银行贷款也批完了,就等业主赎楼和过户,但是最近业主以房子涨价100w(市场价涨超100w,并有成交)为由,不签字赎楼,要买方多加20w成交价,是什么助涨了这种气焰?怎么更好维护买家利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你的上述表述是不是这个意思?即你在办理购买二手房手续的过程中,已交订金、银行批贷等全部办完。但是,当你找到卖房者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对方却以房价卖低了为由,要求你再追加20W即可和你办理交易手续,否则就不卖了。
如果是以上我理解的这种情况,我认为你可以不给他20W,但是人家可以不卖了,但他必须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原因如下:
从你说的问题中,你们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了一定数额的订金(注意:不是定金)。本来,正常情况下应该可以顺利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没想到的是房价一度飙升,卖房者后悔房子价格卖低了。于是,便等你找他时借此之由,要求你再追加20W才和你办过户手续。应该说,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或理由,常常会发生违约责任,但违约一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样一来,就会产生以下两种情况:
1、你接受了卖房者要求再追加20W的条件。
这样的话,买房者心理上感觉会很不爽,但此时你必须认真核算一下,如果真的涨了100万的话,你放弃这个交易再去买房就会更贵了。其实,谁遇到这样的事都很不爽,但必须面对,孰重孰轻慎重考虑为宜。
2、你不接受卖房者要求你再追加20W的条件。
这样可以直接要求违约方全额返还订金,并可根据你交订金的数额大小和违约者实际耽误你买房的事实,要求违约者给付一定的赔偿金,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各自意见,可申请法院调解或起诉判决。
最后,建议二手房买卖中,最好选择一家信誉较好的房产中介公司,全权代理。这是当今普遍接受的,也是双方最安全的做法。另外,还要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大家在订立合同时,要写上有法律意义的定金,不要写预付款意义上的订金。定金,在法律上有担保意义,收定金方违约时双倍返还。订金,属个人行为,没有法律上的担保意义,常常理解为预付款,收定金方违约时只是原数返还,这一点一定请大家记住,避免一字之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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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这种行为,是原业主违约,可以起诉业主以合同价成交,或赔偿违约金,
像我们中介公司的话,一般叫第三方垫资公司,绝对的不会同意买方垫资,除非买方愿意承担风险,签定风险确定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二手房已经抵押出去了,你去买这种抵押还没赎回来的房,还办了贷款,有这样买房的吗?抵押房本身不能买卖的,只有债主有处理房子的权利。你去参与这种交易,本身就是水鱼一条。等你什么手续都办好了,对方让你出钱把房子赎回来。你就是一条已上钩的水鱼,任人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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