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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房产证上是卖房夫妻双方的名字,对方夫妻有一个未签字,购房合同失效,卖家需不需要承担违约金?
合同,夫妻,违约金买房时,房产证上是卖房夫妻双方的名字,对方夫妻有一个未签字,购房合同失效,卖家需不需要承担违约金?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买房时,房产证上是卖房夫妻双方的名字,对方夫妻有一个未签字,购房合同失效,卖家需不需要承担违约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出售房屋时夫妻有一个未签字致使购房合同失效,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金。
《存量房买卖合同》卖方房屋保证条款
在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卖方保证条款会约定:卖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合法的处分权,该房屋可以上市交易并能够将产权转移过户给买方。
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须经夫妻双方同意。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若夫妻双方有一方不签字,则夫妻另一方不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民法典》关于“无权处分效力”之规定
无权处分是指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夫妻一方不签字,即使另一方与买方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也无法将产权转移过户给买方,因为房管局办理过户也需要夫妻双方签字。买受人因此无法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依据《民法典》第597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综合上述,因夫妻一方未签字致使购房合同失效,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金。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可以在合同解除后主张该条款。
以上我的回答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对题主有所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产证有2个人名字,并不代表合同一定失效,得分几种。
一、产权证有2人,签字者巳获另1人授权,即“事先委托、事后追认”,肯定有效。
二,产权证有2人,但未签字者不认可,合同无效。
三,产权证有2人,2人均签字,若有产权隐形共有人,该共有人不认可,合同一样无效。
注意,但该无效指无法交易过户,非全部条款无效,签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即定金退一赔二,但每个诉讼案情况不一致,并不一定支持足额违约金。
为避免合同争议,建议增加该条款,甲方(含代理人)如是受产权人或共有人委托,必须保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一经签署,即对买卖行为负有连带责任,甲方(含代理人,如隐瞒事实,未经产权人或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出让该房产,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双倍定金返还给乙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中介签的买卖合同和房产局过户写的合同是两份,不冲突,过不了户不代表合同无效了,要看合同的违约条款,对方共有人不签字那就是他们违约,要看共有人因为什么,如果一方是善意出售房产,去法院也一样。如果合同不公平,或是有转移财产等嫌疑的,到时候法院会辨别情况再判决。对方的违约金基本上是板上钉钉了。去要吧,别心软。成年人得有点契约精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建议咨询律师。
还有看合同怎么签的,中介那里怎么说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是卖方出现问题导致交易失败,是可以要求赔偿金的,但是赔偿金不一定会多,走法律程序又很慢,我觉得只要在确保自己没有损失的情况下这个赔偿金要不要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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