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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
夫妻,受让人,媳妇儿卖房子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我有一套房子现在债务多又要不回来,还得还别人钱,需要卖房还债,房产证就我的名字,但是是结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吧?卖的话需要夫妻双方都签字吗?又不敢让媳妇儿知道,知道了就过不下去了。有没有办法解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这种情况,卖房子必须夫妻双方都签字同意。
一、 结婚后购买,如果当初办理房产登记时,你们夫妻没有书面约定归你单独所有,房产证虽然写你的名字,房子还是你们夫妻共同所有。卖房的时候,是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的。这一点无论是之前的《婚姻法》还是现在实施的《民法典》都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男女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或部分共有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 卖房还债不敢让媳妇儿知道,知道了就过不去。如果是为家庭生活所欠债务,共同还债是夫妻应尽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也有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债务。
三、瞒着媳妇儿卖房,即使有买家,房屋也没法过户。因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时,要求共有人共同申请,你媳妇儿不签字,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想还钱又不敢卖房子,可以让债权人去法院起诉,到时候强制执行房产,不管你媳妇儿愿不愿意,房子都得处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所卖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出售时需要夫妻双方签字或者提供配偶亲笔签名的《配偶同意出售证明》。但是出售房屋,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即便单方签字出售也是有效的。
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上即使登记为夫妻一方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出售该房产时需要双方到场签字或者提供配偶亲笔签名的《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规定,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出售房屋单方签字是有效的。
“不动产善意取得”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的,也就是受让人不知道转让人是无处分权人
2、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
3、转让的不动产已经依法登记
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即单方签字出售夫妻共同房产,受让人取得该房产的不动产所有权。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对题主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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