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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账目被纪检调走算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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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单位的账目被纪检调走算立案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纪委立案的依据是《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党员和党组织存在违纪事实,是纪委立案的前提条件;需要对违纪者追究党纪责任是纪委立案的法规条件。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决定立案与否的关键是看违纪事实是否存在,证据是否充分可靠,需不需要追究党纪责。
所以单就调取单位帐目并不算立案,只是调查取证的一个阶段,但放在当今社会,有几个单位经得起查的呢?纪委既然要这样做,该单位领导估计也该进去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不好确定,带走账册规范的法律手续是扣押,需要给你法律文书的,扣押措施的使用必须是初核以后才能用。到实务过程中,特别是办理违纪案件,很少有手续的,都是直接把账册带走。
关键是纪委都是以人立案,很少以事立案,都是有明确的调查对象,然后找这个调查对象有无违纪违法的问题。把你单位账册带走应该针对你们单位领导或者财务人员,如果是以你单位人员为调查目标,已经和你们摊牌了,肯定已经控制起来目标人物了。
另外有一种可能是你们单位仅仅是其中一个环节,就是调查取证,跟你们关系不大。
扣押账册并不需要立案才能使用,在初步核实过程中就可以用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问题解答:
纪检监察机关将单位的账目调走或者封存,不代表已经对案件立案审查调查。纪检检察机关将账目调走很有可能是对案件线索的一个初步核实过程。
这个过程包括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等措施。
当然调查人员经过对单位的账目核实等初步初步审核,认定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纪等行为的,那么在经过纪检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就要对案件进行正式的立案审查调查。
一旦案件进入正式的立案审查程序,那么就不仅仅是调走账目这么简单了。纪检监察机关有权力对涉案人员进行谈话、讯问、询问、留置,以及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同时有权对涉案财产进行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
法规依据:
《监察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笔者观点:
根据这几年的反腐形势来看,纪检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和单位进行例行监察检查是非常常见的,也算是例行公事。对监察对象财产情况以及监察对象单位的账目情况进行常规的监督检查,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无需过度的关注和解读。
高层讲过“打铁还需自身硬”,只要自身经得起考验,又有什么可以惧怕的呢?但是,只要自身不干净,有问题,又何必等着人家来查呢?赶紧自首去吧,主动投案从轻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单位的账目被纪委调取是不算立案的。
首先,单位的账目被纪委调取,这是纪委监委发现问题或者核实问题采取的调取和查询措施。
其次,纪委监委的立案审查调查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不是哪个个人能决定的。一般纪委监委接到问题线索,由纪委领导批示组成初核组,再由是由初核组进行初步核实后,提出立案审查调查的建议,再开纪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通过后还要给被立案审查调查的个人和单位印发立案审查调查通知书,本人要签字按手印。不是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立案审查调查的。
再次,十八大以来,特别是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以来,党和国家给纪委监委的权力很大,但是同时也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对权力进行制约。
最后,任何个人、任何单位的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都是会出问题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算。调账只是为了查找或固定证据,立案需要审批,一旦立案会通知单位和被审查调查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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