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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出院时厂方要求受伤者签权益转让,这合理吗,该不该签?
工伤,单位,费用工伤事故,出院时厂方要求受伤者签权益转让,这合理吗,该不该签?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工伤事故,出院时厂方要求受伤者签权益转让,这合理吗,该不该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为什么要签权益转让,你们之间也没有什么权益转让的问题,一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即可。
你现在要确认你的工伤申报认定了没有,你自己要拿到工伤认定书,确认自己的受伤已认定为工伤。
如果单位没有跟你申报,你就得自己去社保部门申报,这个是很关键的,单位需在一个月内申报,个人需在一年内申报,过期再申报就难了,还要认定,看你受伤的经历是否属于工伤,如有争议还得扯皮。
工伤认定不需要考虑是否缴了工伤保险,缴了保险,工伤保险机构承担大部分费用,单位没有缴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你现在出院了,是不是已经治好了,下一步就是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级别再进行赔偿,如果需要继续治疗,还需要单位垫付费用。
单位要你签权益转让,估计是垫付费用的问题,你住院的所有费用应该是单位垫付的,现在出院后要拿票据到社保报销,报销后的钱冲抵单位的垫付款,当然,社保报销的费用是不够的,单位还是要出一部分,再就是个人的工资也全部由单位出。
这个过程也不需要签什么权益转让,单位申报了工伤,单位把你的医疗发票拿去报销,其钱是谁垫付的谁拿走,这应该没有争议。
而后伤残鉴定后的赔偿是直接给员工个人的,单位没有权利拿,相反,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应该给员工的待遇,要全部给到位,如果有不到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不要也不需签什么权益转让,一切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看转让的是什么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这些费用,那么单就这些已经支持的费用可以转让。
如果是工伤待遇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类的费用,因为没有做劳动能力鉴定,假设单位已经按预估的伤残级别或者支付过了或者多给工伤职工一些赔偿,也是可以协议的。
如果工伤职工还没有得到合理的赔偿,不要签协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绝对不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理,甚至违法,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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