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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公司的人工费究竟如何处理才比较没有风险?
劳务,甲方,公司建筑劳务公司的人工费究竟如何处理才比较没有风险?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我们是一家建筑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承接总包的混凝土搅拌劳务及罐车运输两块业务。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作为劳务公司主要是人工费,有自己的员工100多人(无劳动合同,社保只有10人有),也有外包的劳务队或散工几十人。人工成本都是做的工资表,特别是现在基本上甲方要求工程款的一定比例走工资代发,打款到个人,剩余付对公账户。我们配合甲方提供工资表明细(金额偏大不真实),每个项目大概20-30人,工资表上代扣了社保和个税,有工人签字按手印,甲方直接打款到个人卡,我们凭工资表做了劳务成本,但由于人员多,工资金额偏大涉及个税,会计没有在个税系统全员申报(实际只以社保人数10人申报)。请问:
1.建筑劳务公司外包劳务,是否违法?
2.如果1可行,外包是否可以代开劳务发票做成本?
3.能否将自己员工100多人列工资表做成本,必须全员申报吗?
请行业财务大咖为我答疑解惑,给一些可行建议!感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依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方可降低涉税风险。
你提出的三个问题,作为建筑劳务公司基本上都是经常能够遇到的,因此很具有普遍性。
1、建筑劳务公司外包劳务,是否违法?
外包劳务不违法。但是你说的这种情况,主要涉及到业务的真实性问题。你们配合甲方提供工资表明细(金额偏大不真实),每个项目大概20-30人,工资表上代扣了社保和个税,有工人签字按手印,甲方直接打款到个人卡,你们凭工资表做了劳务成本,但由于人员多,工资金额偏大涉及个税,会计没有在个税系统全员申报。这里有两个主要涉税风险,一是工资不真实;二是没有依据全员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三是业务流程存在问题,你们提供工资表,甲方直接转款到个人卡上,甲方支付的工资算是付给你们公司的劳务费吗?但这部分款项你们并不需要向甲方开具发票,这好象不合常理。当然,也有可能是你没有表述清楚。
2、外包是否可以代开劳务发票做成本?
如果不是公司的职工,而是临时找的包工头,将劳务外包给他们,由包工头带着一帮人干活,这种情况可以与其签订劳务外包协议。在支付劳务费前由包工头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公司凭合同、发票等将款项支付给对方,这样可以降低公司的涉税风险。
3、能否将自己员工100多人列工资表做成本,必须全员申报吗?
自己公司职工100多人,工资发放当然可以凭工资表、考勤记录等作为依据。实际发放和工资可以据实入账,记入管理费用或工程施工成本。
100多名职工,实际缴纳社保的只有10人,所以只对这10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其他的职工虽然有劳动合同,但没有缴纳社保,下一步税务机关肯定会加强社保征收的管理工作,毕竟社保已经入税,公司对此需提前做好准备。另一方面,虽然没有为其缴纳社保,但工资是真实的,所以这并不影响公司依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公司必须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坚持全员申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正常申报工资,个税,交社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们公司也有建筑劳务公司,现在这家建筑劳务公司从税务报到至今,我全程担任财务负责人,前二个月我还去领取了政府颁发的“优势税源企业”奖项。经营方式与你所述的内容有相似之处,就你关心的这三个问题,也曾咨询了专业人士,结合我的工作经验说说我的看法吧。
2020年12月23日,我代表公司去参加政府举办的优质税法授牌仪式
一、建筑劳务公司外包劳务是否违法?
这一点需要从二个维度来看,从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看,虽有瑕疵,但并未将主要分包内容再分包,且有工程款的收付关系,仅凭将非主要作业分包给施工队这一点,很难认定为违法分包,不用担心,即便被主管部门查处,也会是先整改,整改不到位再处罚。
必须注意,作为劳务分包单位,需要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 同时,应当完善与工人的合同,签订合同有困难的,建议可以设计一页纸的简易合同,附上身份证,在工资发放时让本人签字。这些工作很细致,最大的难点是岗位配备不齐,无人去做这些事。
从税法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就要简单得多了,只要有分包合同,开了发票,就没有问题;若没有分包合同,则视同公司员工处理就OK——补签劳务公司,再将劳务队的人员录到个税系统中去,每月按账面上的工资表申报个税即可。
二、关于个税申报的问题。
凡在公司实际发放工资的,均要申报个税,这一点毋庸置疑;由甲方代发部门,需要看一下你们的代发协议,由哪方代扣代缴个税。由甲方代扣代缴个税,就不用申报;相反就要由你们劳务公司申报,按实际发放的工资表如实申报。
协议中未约定个税代扣代缴责任方,建议向主管税务局咨询是否可以不申报这部分的工资,因为在税法上“扣缴义务人”规定比较模糊,底是甲方是扣缴义务人,还是乙方是,一直存在争议。
甲方代扣代缴工资时,应以代扣申请(或协议)和工资表作为附件,编制凭证: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收账款
此外,向甲方提供的代发工资表与实际应发放的工资不符,只涉及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诚信问题,只要甲方不介意,则不存在法律风险的问题,但据此入账又不按表中的数据申报个税,就涉及到税务风险了。避免税务风险的方法是将代发的工资全部转回公司的对公账,然后再以实际金额重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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