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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我买的房子同时也被卖给了别人,该怎么办?
房屋,所有权,购房人一房多卖,我买的房子同时也被卖给了别人,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一房多卖,我买的房子同时也被卖给了别人,该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房多卖,是一件令人很头疼的事情,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由于情况并不详细,这里只能从法律角度分情况进行分析了。
一、已经过户登记的买方依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的一种)所有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未经登记,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也就是说,在有多个人同时购买了同一套房屋的情况下,如果有一个人已经办理完毕房屋过户登记,那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这个购房人将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其他人将不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办理了预告登记的购房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多个购房人均未进行过户登记,已经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手续的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其他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三、办理了网签合同备案的购房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多个购房人既未办理过户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已经办理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合同网签备案是一种行政监管行为,是目前房屋交易过户必经的一道程序。根据同一套房屋只能网签备案一次的原则,已经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可以进行下一步过户登记,而未进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因房屋无法进行网签备案而最终不能够完成过户登记,也就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四、已经占有房屋的购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取得房屋所有权。
多个购房人既未办理过户登记,也未办理预告登记,又未办理网签合同备案的,基于对已经占有房屋的购房人占有权利的保护,该购房人将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合同行为属于自由约定的行为,法律尊重人们的意愿自由,在此情况下,卖方愿意将房屋交付给某一个购房人使用,那么优先占有房屋的购房人,将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
五、已经支付购房款的购房人可以请求取得房屋所有权。
多个购房人既未办理过户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也未办理网签备案的,还未占有房屋,已经支付购房款的购房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付款义务,其可以请求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他未付款的购房人将不能请求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其中一个购房人既然已经支付了购房款,自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
六、合同签约时间在先的购房人可以请求取得房屋所有权。
多个购房人均支付购房款时,合同签约时间在先的购房人可以请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签约在后的合同,因卖方的故意导致合同存在瑕疵,根据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签约在先的购房人的所有权要求理应得到优先保护。
总结:可取得房屋所有权情况的层级,过户登记>预告登记>>网签备案
特别提示:上述分析建立在同等条件下的情况,不同等条件会有不同的结果,需要根据情况对号解决。
解决办法:
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对号入座,请求取得房屋所有权。
如果你没有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否就意味着与卖方的购房合同无效?并不是这样,依法签订的购房合同只要合同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卖方违约造成购房人的损失(主要是房屋差价损失),购房人也可以要求卖方进行赔偿。
如果卖方为了骗取购房款,将一套房屋出卖给多个人,也很可能构成诈骗犯罪,购房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请求追究卖方的刑事法律责任。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不懂之处可以留言讨论,不喜勿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拿合同,起诉。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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