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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结束,希望产假结束后年休假,公司能不能不批准呢?
年休假,产假,单位女职工产假结束,希望产假结束后年休假,公司能不能不批准呢?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女职工产假结束,希望产假结束后年休假,公司能不能不批准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当年休了长的有薪假,就没有年假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为啥不能批准,这是权利,不过话说回来,想让公司大方,自己也得想想为公司做了什么,公司也不是慈善机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简单看了前面的回答,基本上没有一个看懂条例的!只好我来说两句了: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我们有了年假制度!那么,根据该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所以,申请年休假的前提是连续工作满一年。
那么什么叫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呢?!根据《劳动法》第四章规定内容,职工按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工作十二个月就叫做满一年!
接下来我们说那些假期跟年休假的关系:首先,法定节假日计算年休假。其次,每周至少享受一天休息不计入年休假。第三,职工享受寒暑假并天数多于应享受的年休假的,不享受年休假。第四,事假超过二十天,不享受年休假。第五,病假,工作10年内请了两个月,20年内请三个月,20年以上四个月,不享受年休假!第六,法定探亲假不计入年休假!
最后,我们看看以上都没提到的产假!目前产假的来源是2012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第七条提出产假98天,难产增加15天(现在各地自行增加我不打算讨论),第八条提出生育保险支付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目前生育津贴依旧是按照98天支付的)。由此可见,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女职工并不占用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应扣除女职工的应享受年休假天数!
但是目前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很多地方出台文件把产假增加了五十天(甚至更多),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占用年休假天数呢?!企业可以认为生育津贴支付范围之外部分是休了病假,达到病假规定不再给予年休假!但实际操作中,人社部门通常支持职工,只不过这需要职工提起劳动争议!而这个是大多数女职工不愿做的!
所以,首先是协商,如果要力争,可以拿起法律武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先回答问题:公司是可以不批准年休假的。
年休假是来源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其中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也就是说年休假是单位来统筹安排的,不是职工自己想休单位就必须批准的。所以从题目上看,公司在产假结束的这个时间点上可以不批准年休假的。
再看实操过程,影响因素较多,公司批不批准差异较大。有些单位,例如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股东方缺失的情况下,没人会从单位整体上考虑问题,都是领导从自身的角度考虑问题。只要规章制度允许产假当年可以休年假的,员工提出申请了,领导一般不会驳回的。领导同意,大家相安无事,如果不同意,碰到难搞的员工就容易搞出不稳定事件,会影响领导的群众基础。有些国有性质的单位,由于竞争压力日益增大,领导还是会站在单位负责人的角度考虑问题的,没有明确的制度或者没有先例传统的情况下,驳回申请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至于民企,不要考虑这个事情了,老老实实上班去吧。反倒是有些外企很守规矩,制度允许下是可以休的,但自己要考虑下,修完假还能不能回得来,有些时候外企宁愿付遣散费也不愿意白白养人的。
个人建议,无论在什么样的单位,无论遇到什么样的领导,在一个需要奋斗的社会和处在一个需要奋斗的年龄,还是多想想自己付出了什么,为公司创造了什么,对公司来讲是否还有利用价值了。毕竟公司就像一条船,每个人都是船的一部分,捕到鱼了大家都有的吃,翻船了大家都不好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年假公司可以在一年内合适的时间批准,如果恰逢生产任务重的话可以推迟批准,或者予以现金补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理论上可以,但是得看你单位有没有每天半小时或一小时的哺乳假,法律上其实是没有哺乳假的硬规定的,如果单位给你几个月的哺乳假且不扣钱,那单位是可以拒绝给你休当年年假的,这符合相关条文中“累计休事假20天且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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