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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是随编制交还是随用人单位工资发放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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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事业单位职工工作调动15年后,单位突然以一直没有办理编制调动手续为由,告知过去一直没有为我买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现在要我回到15年前的原单位参加转企改制,并以企业身份购买过去十几年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到底是我工作了15年一直发放工资的现单位还是15年前的那个旧单位,有为我办理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责任与义务?我该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答案:养老保险应由编制所在部门参保,并补缴历史应缴。工伤保险应由现工作单位参保,不补缴历史应缴。
所在单位在给交纳养老保险费,这种情况我遇到的太多了。你对这个问题描述的还是比较清楚的,下面我就对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
基本养老保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社保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从规定可以看出,你的养老保险应由现单位缴纳。但问题真的是这样吗?我们要继续看社保法。
同样在第十条我们可以找到如下规定: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这个规定比较含糊,这里所谓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是指哪些人呢?这个不是很明确,但是我们知道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从2014年10月开始的,那么我们可以看看改革的文件。
二、《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相关规定
第二条改革的范围明确规定:
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你适用于《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的改革对象。
本条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所以可以判断,你在改革时应由编制所在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这条规定说的还不是很具体,但在各省相关改革的文件中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办理参保手续时,都需要编制部门确定人员编制类型、经费来源等相关参保事项。你在现单位没有编制类型和经费来源,编制部门一般不会同意你在现单位参保,只能在编制所在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
三、扩展知识
2019年人社部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中明确:
保障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合法权益。允许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离岗创办企业业绩突出,其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离岗创办企业人员依法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其他基本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创办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办企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参保比较特殊。一是社保五险中唯有工伤保险可以在同一时间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参保;二是个人不用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三是如发生工伤,在计发工伤待遇时待遇的高低与参保缴费年限没有关系,只与缴费基数有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两个以上单位都有实际工作,那么各单位都需要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一旦发生工伤,就由发生工伤的单位申报工伤待遇。
最后,对你理解并表示同情,同时表示,造成目前的情况,你个人有很大的责任。提醒一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时间统一为2014年10月,以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原单位以不在单位工作为由拒绝,想办理参保、补缴手续会非常麻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样的事,其实官方渠道也找不到解决办法。
最好是表达诉求,请求组织解决合理诉求。
你自己也有责任。你说的工作调动应该不是正式调动,仅是借用而已。
一旦办理了调动手续,工资保险理应由现单位发放缴纳。
而你15年却未发觉,这也很罕见。
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在编人员工资待遇均以编制所在单位为准。
你现在的保险应当由原单位缴纳。
当然,你的问题描述不够清楚,肯定有你的特殊性原因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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