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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65周岁了,在下班一个小时左右发生了交通事故死亡了,公司没有签合同,也没交意外险,可以认定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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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人65周岁了,在下班一个小时左右发生了交通事故死亡了,公司没有签合同,也没交意外险,可以认定工伤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有七种情形之一的,其中(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的认定没有规定必须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更没有规定必须交意外险。就是说只要符合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之一的,既使没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没参加意外险的,都定工伤。
此人能否认定工伤,有两个条件:(一)是否下班途中,(二)是否受机动车事故伤亡。显然不是下班途中,或不是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定不了工伤。
何为下班途中,即从生产岗位大门出发回到自己家这叚距离。无论是步行,还是骑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坐公交车,私家车,地铁,轻轨,船只,必经的路线,都算下班途中。
下班途中时间不一,可长而短。如果家就在单位对面,这个下班途中就几分钟到家了。在我们市如家在浦东商厦一带,到市政府上班,下班回来坐31线公交车,4~50分钟差不多就到家了。如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上班距离远,坐了2线公交车,换2次地铁,出了地铁口到家还得走一叚距离,前后用了2小时,这2小时就是下班途中。
下班途中不包括上商场超市购物时间,也不包括到学校接孩子放学,上幼儿园接孩子回家的时间。不包括在回家路上遇到熟人闲聊时间。简而言之,下班途中是指从单位直奔自己家这段路花费的时间。
这位65周岁的工人,下班一个多小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如果符合"下班途中"应当认定工伤。下班一个多小时,不符合"下班途中"的情形,或己到家又出来发生的车祸死亡,就无法认定工伤。
有人会说"死心眼,不会说在半道那发生的车祸呀"。大道上有摄像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了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事故双方当事人,写的详细清楚。不是工伤,想骗个工伤也难。如果查实骗取工伤待遇,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1~3倍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能的
65已经超过目前法定工作年龄
所以只能是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没有工伤这个说法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这个问题的说得很模糊。
首先是65岁的人在工作,是农民工还是有退休金的返聘人员,这种情况不能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劳动协议,是劳务关系。
在下班一小时左右遇交通事故死亡,能不能算作工伤也是有条件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非自己主要责任,因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可以视同工伤事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上下班途中包括自己上下班必经路径,到父母或子女家路径,上下班时到幼儿园、学校接孩子,到市场买菜等生活必须合理的活动而经过的路径。
而造成的伤害应是机动车,包括汽车、地铁、轮渡等等交通工具造成的伤害,而且造成的事故应由交管部门认定为本人非主要责任。
造成的伤害赔偿应先由事故责任进行赔偿,再按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方的赔偿已达到或超过工伤赔偿标准,则工伤保险不再赔偿,也就是一事不两赔。
由此可见你这个问题只能走民事赔偿,如果你这个能够达到工伤认定条件,单位没有买保险,那么可以要求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标准进行赔偿,但是要先减去交通事故的赔偿金,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不行,只能走民事诉讼程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要什么情况都要工伤,再这样下去,年龄大一点的,彻底会失去工作,中年以后不好找工作,与患病率高,而工作岗位患病,公司又要算工伤,有很大关系。又想享受待遇,又想好找工作,只能强制保险解决矛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65岁只能签劳务合同,买意外险和/或雇主责任险。出现类似工伤事情用意外险/雇主责任险来搞定。
2.题目应该是漏了一个字?“在下班后一个小时左右”?如果是可以理解为回家之后,与公司无关。
3.就算是符合劳动合同关系的,要认定工伤,也需要交通事故不是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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