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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一审二审中被告的答辩状可否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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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行政诉讼中一审二审中被告的答辩状可否作为证据使用?
可以!但不管是诉状还是答辩状,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任何证据必须经过法庭的确认最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假如答辩状中有伪造的证据,还涉嫌虚假诉讼。所以答辩一方要实事求是的答辩对方提出的诉求和问题,不要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否则,不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且还容易被对方抓住把柄,结果事与愿违。反答辩方也可以通过答辩方的答辩,找出对自己更有力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定证据的证据种类之一就有“当事人陈述”。正式向法庭提交的答辨状以及当事人对于自己在庭审记录中签字认可的自己在庭审中的发言记录,均属于法定的“当事人陈述”,均属于法定证据,均应作为证据使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能作为自己有利的证据使用,行政诉讼,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作为作出该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否则,任何行政行为就不存在违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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