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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哥欠钱,公公用我们的结婚婚房做抵押写保证,有法律效益吗?
公公,抵押权,房产证老公哥欠钱,公公用我们的结婚婚房做抵押写保证,有法律效益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不然你告公公,要不然受着。
结婚房又不是你名下的财产!你公公的财产就得由他自己处理。毫无疑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动产证谁的名?要是你丈夫的,没有他的签字 没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管房子写谁的名,如果用你的婚房来解决你大哥的债务,你就离开这个家吧,婚房就是结婚前的承诺才买的,如果没有房子或者你们可能不用结婚,结婚后来打你房子的主意,这个家不能留。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的婚房房产证写的是谁的名子,再就是你们的婚姻是公公提供的吗,如果是那就有法律效益!如果是你们夫妻的名子,在经你们同意是没法律效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没有法律效力,关键看婚房是谁名下的。
抵押权是物权处分的一种形式,只有物权所有者才能决定。换句话说就是,谁是房主谁说了算。如果房屋是公公一人名下的,且房屋本身不存在抵押贷款,那么公公确实有权签署抵押合同处置该房屋。无论这房屋是谁的“婚房”,它的属性均是所有权人的房屋。如果房屋不是公公一人的,是公公和丈夫两个人或者公公和婆婆两人的。那么公公为房屋设置抵押权,则需要经另外一名房屋所有人的许可或追认,否则抵押权无效。如果房屋是夫妻二人名下的,即使公公是房屋的出资人,公公仍然不是房屋的物权所有人,公公设置房屋抵押权也自然无效。
另外,即使公公是唯一的房屋所有权人,房产抵押绝不是将房本交给对方或者写一份房产抵押合同就能完成的。按照法律规定建筑物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没有去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即使公公与对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仍然不能成立不动产即房屋的抵押权。如果仅是书写合同,以房产进行担保,并不能成立法律意义上的设置房屋抵押权。
总之,在一个大家庭里,公公以小儿子儿媳的婚房为抵押,为大儿子担保债务,无论是在什么情况下都不是一种明智的选择,不仅容易产生多重经济纠纷,还容易损伤亲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婚房所有权人是公公,或虽然房子不是公公的,但得到了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那么抵押就有法律效力。
按照《担保法》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
一、提供抵押保证的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就是说提问中的老公哥哥和公公都可以成为抵押人。
二、被提供为担保的财产称为抵押物。在提问中就是指婚房。
三、抵押物不转移,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将其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因为抵押权是不以抵押物的占有转移为成立要件,所以对抵押权就不能以占有的方式进行公示,需要依据登记或注册等其他的形式进行。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钱虽然是老公欠的,但债务人老公和第三人公公都有权设立抵押,但抵押人只能在自己所有物上设立抵押。所以,如果婚房所有权人是公公,或虽然房子不是公公的,但得到了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那么抵押就有法律效力。
在各种担保形式中,抵押权最能实现担保物权的社会功能,所以被称为“担保之王”。在明确抵押的真正含义后,才能正确行使这项权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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