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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年没签劳动合同,已交社保,公司还拖欠工资,怎么办?
工资,公司,用人单位工作一年没签劳动合同,已交社保,公司还拖欠工资,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
1,你先与公司沟通,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如果沟通不成,则应当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劳动仲裁是免费的。你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填写申请表。搜集相关证据,能证明你是该公司的员工的证据,比如:工资条、社保记录(凭身份证到社保局打印)、微信聊天记录,等等。
3,你的权益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主张双倍工资。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你可以获得22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主张结清劳动所得,包括拖欠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主张“五险一金”及时缴纳。
如果你工作满一年,则你应该有11个月的“五险一金”,即从你入职满30天的第二月应当缴纳“五险一金”。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其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等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应,但必须要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厂证,,工衣,银行流水,社保清单等,也可仲裁,,不签劳动合同可主张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主张所欠I工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现在是想继续上班,还是想辞职呢?如果想继续上班,那就跟公司协商,协商双方都好处,千万别用威胁和对抗,对双方都是害无益,想想你也不想别人跟你对抗是不。非不得以的时候还有法办呢。
如果你想辞职,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员工主动离职也会得到补偿
一,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 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值得注意的事,劳动者要证明劳动关系,需要以下几个证据1,工资卡的银行记录,或者盖有章的工资条,2,考勤卡,工作证等。3,或者社保缴纳记录。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二,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
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如果不给劳fclftj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申诉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或 劳动仲裁进行申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单位拖你的工资
一般来说,只要公司拖 欠30天没有支付劳动报酬,就已经构成拖欠工资了。但是,有两种情况除外,
1,当公司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属于拖欠工资
2,公司真的碰到了经营困难,资金周转成问题,公司征得工会同意后,可以暂时延期支付员工工资
处理方式,也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总之,从你的问题看,你符合两条,同时有社保证是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拿到 经济补偿金的。
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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