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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被告出假合同,为什么要原告出钱做签名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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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劳动仲裁中,被告出假合同,为什么要原告出钱做签名鉴定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依据民事诉讼举证原则,被告已举证用于证明案件纠纷的事实的证据,但原告却认为这个证据是假的,就依法有义务对证据的真假进行鉴定识别。这是证据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原告只主张证据是假的,而不同意或申请对证据的真假进行鉴定,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认定被告提供的证据为真。
依法律规定,谁主张对证据或笔记、公章进行鉴定,谁就应先垫付鉴定费。如果经鉴定证据是假,鉴定费则由被告承担。如果经鉴定是真,费用由原告承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没有做鉴定之前,从法律层面来讲,无法确定该合同的真假。
原告认为该合同是假的,原告申请了鉴定,原告先垫付鉴定费。鉴定结果如果是假合同,该费用由被告承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鉴定费系由申请人(题主)垫付,如鉴定结果显示签名系他人伪造,则鉴定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一、题主提出鉴定申请的依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凡当事人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主张,均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义务和责任。题主叙述的问题中,因题主提出劳动合同不是其签订,系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主张,题主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没有其他证据,那就需要题主申请笔迹鉴定来确认笔迹的真伪,进而证实自己的主张。
二、鉴定费由题主垫付的依据;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申请鉴定,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进行。也就是说因为题主需要申请鉴定,就需要题主先行预付鉴定费用。
三、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的依据;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及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根据上述办法可以看出,诉讼费是由申请人预交,然后由败诉方承担。也就是说因为题主提出鉴定申请,由题主先行预付鉴定费。一旦鉴定结果显示签字系伪造,就需要由被申请人公司承担鉴定费。
综上,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及谁主张,谁负担原则。题主欲证明签名系伪造就要提供证据证明,如题主没有其他证据,需要申请鉴定以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则需题主预交诉讼费即鉴定费。在鉴定结果显示签名系伪造后,由被申请人公司承担鉴定费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先行垫付,案件处理终结后,由鉴定结果对其不利方负担。鉴定结果不明确的,由申请鉴定方负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由于原告主张被告的合同是造假的就由原告垫付鉴定费!最后是输赢决定谁付款承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谁出都行,最后看结果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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