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公司领导变相口头通知离职,公司变相裁员三分一人员,怎么办?
公司,劳动者,劳动合同公司领导变相口头通知离职,公司变相裁员三分一人员,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公司领导变相口头通知离职,公司变相裁员三分一人员,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高兴来回答这个问题:
公司一般都是在经营状况不好的时候进行裁员,按法定裁员程序和要求,需要支付补偿金,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观点:
公司领导为了省钱,耍小聪明,用口头通知的方式引导员工离职,这种方法不可取。
支持合法裁员,不合法的要求坚决不答应。
理由有三点:
1、 公司裁员三分之一,那就是还保留三分之二,公司的业务还能正常经营和运转,裁员所需支付的补偿金不至于到了支付不了的地步。
2、 公司领导变相口头通知离职,程序不合法,也未说明理由和进行过协商,于情不合。
3、 公司需要裁员三分之一,未履行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
理由分析:
1、 支持裁员,但要程序合法。关于企业裁员,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 支持以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以缓解企业的压力,但补偿金要支付到位。关于补偿支付规定,劳动合法做了详细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 可以合法裁员,但有特殊情况的,不得作为裁员对象。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 公司还要发展,需要人才,做事不能伤了人心。
公司经营状况不好,遇到暂时性困难,经过努力调整确实不能再保证所有人正常的待遇了,通过减员的方式暂时渡过难关,也是自救的一种方式。但是要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沟通,将心比心,相互尊重,在不损害双方利益的情况下,协商一致,完全可以做到低成本地合法裁员。个别领导喜欢耍小聪明、小把戏去糊弄员工,大家又不是傻子,况且还有相关法律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裁员了三分之一,还有三分之二的人继续在工作,公司怎么对待这三分之一的人,继续在工作的人都看在眼里,不能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