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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城市农村户口区别后,为什么农民房屋不能象城市一样买卖呢?
宅基地,产权,农民取消城市农村户口区别后,为什么农民房屋不能象城市一样买卖呢?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取消城市农村户口区别后,为什么农民房屋不能象城市一样买卖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因为取消城市农村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后并没有改变农民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农民的建房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而使用权是农民无偿获得的。城里买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购买人支付了土地出让金的。所以,城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可以自由买卖,而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限制流转卖给同村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村民,不能自由买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新土地法农民的宅基地可以买卖啊,但是是有局限性的,只准卖给本村的人,买房的不能有多余的宅基地,这也是出于保护农民利益的一种措施,现在农民的宅基地可以正常交易了,这是受法律保护的。
现在农民的宅基地可以的正常买卖的,以前大家都是偷偷摸摸,现在可以正大光明了,可以拿到桌面上正常交易了,以前买的宅基地大家都不说,都说是长期租赁,那时候不合法,但是宅基地买卖早就是公开的秘密了,没有办法,孩子多的没有宅基地,还有的几份用不到的,所以农村浪费很严重,这样就彻底解决了供需矛盾。
宅基地的买卖彻底解决了农村宅基地紧张的局面,多余的可以卖掉,没有的可以买,这样大家都方便了,也彻底解决了供需矛盾,农民比较认可,现在紧张的局面也得到了有效缓解,大家拍手称快,确实是好政策。
农村有很多闲置宅基地,有些人在城里安家置业,不回家了,一直闲置,现在好了,可以买卖了,买到钱他们也能起到作用了,没有宅基地的也有着落了,这绝对是两全其美的好办法,现在的新土地法也是本着方便群众而制定的,确实利国利民,极大的扭转了宅基地的紧张局面,确实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论怎么样弄。农民宅基地始终属于集体土地。不属于私人土地,所以农村房屋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能随便卖买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是农民房能像城市商品房那样买卖的话,农民房会被城市人买空,到时候农村人连农民房都买不起了咋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1]、“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2]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那么,乡产权房的法律属性如何,其究竟是否合法、能否购买或转让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乡产权房只要依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其就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并非只要是乡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其只是因销售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才让人误认为是非法建筑。 既然是合法的,那么乡产权房是否可以购买和转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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