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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懂劳动法的朋友解答一下疑惑?
劳动合同,期限,合同请懂劳动法的朋友解答一下疑惑?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请问:在公司做了九年了,马上合同到期了,但是公司的租约还有几个月到期,到期了以后估计公司也不做了,现在公司不给续签无限期合同,只给签一份三个月的合同,合同的截止日期就是公司租约的到期日期,还要求再签一份同意只签三个月合同的声明,请问这样子的合同公司到期后遣散能赔偿吗?三个月的合同和声明如果不签的话,公司辞退,会给补偿吗?希望能得到您的解答,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司和你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沒有违反合同的法定理由,公司是不能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的租期到期,和你的劳动合同沒有关系,公司在沒有法定理由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前,再和你签三个月的合同是违法的,如果公司租期到期后不签或解散,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赔偿损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要看你之前签了几次固定期限合同了,如果签了两次以上,那么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如果单位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双倍经济补偿金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你在公司工作九年了,合同快到期了,按照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周期1、3、5.可以判断你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为3年,且已经和公司已经第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那是否第三次固定期限合同就可以作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第三次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应分为不同的情况,区别分析:
一、第三次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此种情况下第三次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效力毋庸置疑;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订立的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显然也是有效的;
三、用人单位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未表示反对并签署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劳动者签署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对该合同的默认,从而推定是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情况下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就应当认定为劳动者是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当属无效。
很显然,您的第三次固定期限合同符合第三种情况,被认定为固定期限合同且具有法律效力。
那对于签订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签署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你可以选择不签,同时向公司表明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保留证据表明你已经明确告知企业。
为什么这么做:
实际生活中中常见一种情况,即在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明确表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将这一意思表示告知用人单位,而后用人单位又与劳动者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否有效?
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为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当属无效。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以上情况也适用楼主情况。支付期间应该多长呢?此双倍工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算,截至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12个月较为合理。二倍工资中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
公司是否能够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其他法定情形的,在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连续两次与劳动者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无权选择是否终止合同,也无权选择续订何种合同。
所以,公司当然也无权以合同期满为由单方终止。故公司在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企业应支付其经济补偿金,N+1,9年即9个月的平均工资和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否签订这个三个月的合同与公司是否辞退你没有必然的联系,也与是否有补偿没有关系。
1.如果你现在不签订这份三个月的合同,(不知道你签订了几次固定期限合同),但是还没满10年,不能适用满10年的条件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你与公司签订合同的次数已经超过三次了,那么这次你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与你签订合同,终止合同;则公司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要按照2N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2.如果你签订了这份三个月的合同,三个月到期了,公司终止合同,应当按照N的标准支付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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