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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责方能提出额外补偿吗?
责任,赔偿金,汽车交通事故,无责方能提出额外补偿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两车相撞,无人员受伤,a车全责,a只给b修车?
有没有误工费,其他补偿?
这种情况,给b带来很多麻烦。
1自己车送去很远的4s修理
2一段时间没有车用
3外出打车成本高
4车子维修过后,事故车
5心里负担,毕竟是事故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非常感谢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我查阅有关资料,整理如下,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回答是肯定的,事故者必须按照要求给受害者相应的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事故的人给
受害者的赔偿中包含的项目,主要是医疗费、误工费、看护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饮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补助器具费、葬礼费、被抚养者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恤金。
各项的计算
1、残疾赔偿金=诉讼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市(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残疾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3、葬礼费用=诉讼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抚养者生活费=投诉法院所在地的上年度城市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饮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职员出差饮食补助标准(元/日)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疗费、住院费等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看护费=与交通事故发生地的看护劳动者同等水平的看护劳动报酬基准看护天数
9、死亡赔偿金=诉讼法院所在地上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其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 根据我的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汽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由汽车第三方负责,在保险的责任限度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当事人负责。
另一方面,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也是保险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依法规定在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度内赔偿的保险公司,在汽车第三方的责任内赔偿后,对不足的部分,对汽车间的在交通事故中,作为保险公司,由汽车第三者的责任在保险责任限度内负责,并没有以被保证的车辆有过失和责任为前提。
即使被保险人没有过失、没有责任,在没有法定免责理由的情况下(故意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汽车第三者的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必须以“没有过失责任”为原则,承担无责任赔偿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要,但是必须要做法律程序会比较麻烦,一般人都不愿意走这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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