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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原告能二审提出管辖异议吗?
管辖权,异议,法院我作为原告能二审提出管辖异议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被告注册地在东城,服务区域在延庆,你规定原告可以随意选择管辖法院。如果延庆法院的判决不理想,我能够在上诉期提出管辖异议,移到东城区重新审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好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是可以选择起诉法院,但是这说的是起诉之前。原告已经选择了一个法院进行了起诉,那就说明原告认可了这个法院的管辖,原告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可以。
1,管辖异议的提出是有时间限制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提出管辖异议的主体不是原告。在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管辖,一旦选择了起诉的地点,而且该法院也受理了,那么原告选择管辖的权利即消失。此后,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是被告或第三人。而且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如果一审结果不理想,不是提出管辖异议,而是应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院受理了案件后,当事人发现管辖权有问题,可以向受理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来说由被告提出。第三人不允许提管辖权异议。
但是原则上必须在一审的答辩期内提出,二审,再审,重申均不得提出。如果答辩期内正常答辩,而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视为接受了该受理法院的管辖,此后不得再提出管辖权异议,受理法院也不得再移送。
如果当事人不服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在10日内向该受理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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