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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赶小偷致其溺亡,小偷家属索赔30万遭法院驳回,怎么评价?
小偷,宁乡,家属追赶小偷致其溺亡,小偷家属索赔30万遭法院驳回,怎么评价?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潇湘晨报6月10日报道,长沙宁乡一名男子追赶小偷,小偷慌不择路跳进河里,最终溺亡。小偷家属索赔30万,被法院驳回,不予立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小偷家属真的是厚颜无耻,偷盗人家的东西,破坏社会安定,作为小偷是一个人人恨的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东西,这个小偷这次真的是不幸运,有的小偷被主人发现了的时候,怕被报警还杀人灭口的这还少吗?盗人家的东西失主不害怕吗,应该有小偷的父母培失主家害怕精神损失费才对。支持宁乡市公安局,为宁乡市公安局点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小偷爱偷钱,怕抓跳水玩。
怍死才淹死,家属索赔钱。
犯罪还有理,真的不要脸。
索赔三十万,法院不立案。
大快人心事,正义有青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此处应有掌声!给宁乡市公安局点赞、给宁乡法院点赞、给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点赞!
近些年很多案件的判罚,都让老百姓觉得浑身舒畅,法律是干什么的?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小偷本身就是在违法犯罪,被抓后自己慌不择路跳进河里被淹死,完全是自作自受,家属竟然还敢向失主索赔,谁给他们的脸皮和胆量?
事情经过
据报道,事情发生在 2019年7月18日,杨某砸了胡某的车窗,把里面的包偷了,胡某发现后,就质问杨某,结果杨某转身就跑,胡某也紧跟着追了上去。
在追赶的过程中,杨某有些慌不择路,直接跑到了河里,胡某见状也吓了一跳,于是赶忙拨打了报警电话,但最终杨某还是被淹死。
于是,杨某家属决定向胡某索赔30万,宁乡市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杨某家属又向法院提起上诉,宁乡法院一审驳回了杨某家属的请求,杨某家属又再次上诉,长沙中院经过核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这一起判决,无论是决定不予立案的宁乡市公安局,还是驳回小偷家属索赔请求的宁乡法院以及长沙中院,都是在法律的基础上,顺应民意,可以说是合情合理合法合民意,海棠觉得,有必要作为典型案例让全国各地参考学习。
海棠点评
还记得两年前江苏昆山的龙哥吗?当时他自己违反交通规则在先,竟然还丧心病狂地拿刀追砍骑自行车的于某,最终被反杀。就在全国人民挂念了今天之后,昆山市公安局向全社会通报,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予立案!
可以说,当时这一结果出来,全国人民都欢呼雀跃,昆山龙哥案也被网友们称为我国法治史上的一座里程碑。这次长沙驳回小偷家属索赔请求的判决,我认为虽然影响力比不上昆山龙哥案,但意义也同样非同凡响。
社会是不断进步的,法治也是不断完善的。在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心里,都是这样认为的:偷东西就是错的,失主发现后追赶小偷也是理所当然的,小偷自己乱跑淹死是他活该,小偷家属索赔是臭不要脸。
但是以前,毕竟还是出过不少类似案件,最终追赶小偷的失主被判了赔偿,这样的结果难免让人义愤填膺。每次听到这样的事,都会觉得心里憋屈,难道我东西被偷了,就不能追小偷了吗?宁乡市公安局、宁乡法院以及长沙中院可以说为全国各地树立了一个好的榜样,这就是一种进步。
不过在海棠看来,这样的案件其实依然存在着进步的空间,比如杨某砸坏了胡某的车窗,这个损失是否应该由杨某家属负责赔偿?又比如杨某偷了胡某的包,包里面的直接财务损失,以及因各种证件丢失导致的间接损失,是否也应该由杨某家属负责赔偿?
我想,当有一天,再发生类似的案件,失主不仅不用向小偷家属赔偿,反而可以向小偷家属索赔,这将是又一次大进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让小偷小摸危害社会,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灾难。和谐社会是不会欢迎的。伸张正义,追小偷是见义勇为,应该点赞。非法,违法,违规就应该受法律的约束,制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为法院鼓掌[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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