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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4年之久法院通知给工资总额的50%合法吗?
法院,当事人,劳动争议拖欠4年之久法院通知给工资总额的50%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拖欠4年之久法院通知给工资总额的50%合法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不知是否合法,但决不合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既然是法院通知,说明已经起诉且已经到执行阶段。
法院通知给总额的一半,是可能目前只执行回来一半的欠款,剩余的部分还会继续执行。
在你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是无权减少应该执行的标地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判完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看具体情况,个人判断你的情况,你的结局一般是要吗接受这50%,要吗在等几十年,不会再有第三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是哪里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说的大概是法院执行到了部分财产但是不足以清偿本案涉及的全部债务,那只能是有多少给你多少,法院留着钱也没用。如果你一个案子还有其他原告同样有受偿内容判项,那这个可能是一个分配方案,你对分配方案不满可以提异议,总之,法院没有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高兴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理,法院出了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合理 又不合理 好些事不能说的太清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具体情况不是很了解,所以无法评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公司拖欠工资怎么讨薪?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两种情况: 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注意: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未经劳动仲裁,就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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